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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郵政
中國人民郵政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在最初發行的紀念郵票上,使用的是“中華人民郵政”的銘記,以與舊中國的“中華民國郵政”相區分。字1950年初,始採用“中國人民郵政”的新銘記。使用了42年的“中國人民郵政”銘記,從1991年底發行的賀年(有獎)明信片起,退出了新中國郵資票品的天地,被“中國郵政”所代替。這一重大的改革,為我們集郵研究增添了新的內容。
中國人民郵政
1991年原郵電部為了配合改革開放的需要,與萬國郵政全面接軌,發布了郵部〔1991〕767號《關於調整郵票票面文字、志號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萬國郵政聯盟1989年華盛頓大會通過的《萬國郵政公約實施細則》第195條。關於‘郵票及交付郵資標記應當用拉丁字母標明原寄國國名和用阿拉伯數字標出郵資值的規定’。目前我國郵票票面文字,志號不夠規範。為貫徹萬國郵聯規定,適應我國與世界各國日益擴大的經濟、文化交流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旋細則》的有關規定並徵得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決定自1992年起,對我國郵票票面文字、志號等作如下調整:
1、將原郵票上的‘中國人民郵政’字樣簡化為‘中國郵政’,並增加英文國名‘CHINA’.
2、將原郵票上的紀、特志號改為以年度為單位編順序號.
3、郵政企業印製、發行的明信片,其‘中國人民郵政’字樣也作相應簡化。
4、郵政送信兜上中國人民郵政也作相應簡化.
從此,即從1992年開始,“中國人民郵政”銘記結束了在郵資票品中的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中國郵政”和“CHINA”銘記。1998年郵電分營后,“中國郵政”成為國家郵政局的企業標識。但是,至今,全國還有部分郵政局使用的郵資機符志中“郵資已付”戳卻還使用“中國人民郵政”銘記。蓋有這種戳記的郵品,應值得我們重點收集研究。
最後一套印有“中國人民郵政”的郵票是1991年11月19日發行的“T167 中國古典文學名著——《水滸傳》(第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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