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民主
雅典的民主
《 雅典徠的民主》是上海譯文出版社 出版的圖書。
書名:雅典的民主
圖徠書編號:1603119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定價:8.5
ISBN:753272487
作者:(英)約翰·索利著、王瓊淑譯譯者:王瓊淑/國別:
出版日期:2001-01-01
版次:1
表一:梭倫的經濟改革
*所有債務一筆勾銷。這當然是極端激進的措施,多數權貴家庭勢必得付出相當高的代價,因為他們正是主要的債權人。這項決定被稱為解負令“seisakhtheia”,意即“擺脫重擔”。
*上述措施隨之而來的,便是取消hektemorion土地上的標記,意味著這片土地不再是抵押品,回歸農民所有。同樣的,有錢人家也損失了大筆這類不義之財。
*未來將不再有納為奴僕償債的事情發生。或者,換個方式說,債務人的人身不再是償債的保證。此外,這項措施更溯及既往,還給因債務淪為奴隸的雅典人人身自由。針對被賣到海外的奴隸,梭倫也曾努力還他們自由。
*除了橄欖油外,所有食品原料均不得出口(阿提卡盛產橄欖油)。由於糧食出口比在國內售價更高,這項措施旨在杜絕糧食出口。出口糧食除了導致國內價格居高不下以外,更造成糧食短缺。
*改革重量和度量衡制度,使之與科林斯和尤卑亞等城邦通行的標準統一。就經濟發展而言,科林斯和尤卑亞均較雅典先進。這項措施使得雅典與已採用科林斯和尤卑亞度量衡制度的各個城邦間貿易往來更加便利。無論貿易界是否贊同梭倫的其他改革,至少這項措施深受他們歡迎。
*鼓勵熟練的工匠由海外移往雅典定居做生意。商賈出身的梭倫很清楚,雅典的經濟相當落後。此用意在於快速提高雅典的生產力。
其他官職(似乎主要是財政方面的職務)則是除了僱工級之外,其餘3個階層均可出任。
一般認為,梭倫一手成立了全新的400人會議,由每個部落推派100人組成。這個會議的存廢,眾說紛紜。但由梭倫一手創立的說法似乎無庸置疑,雖然有關它在公元前6世紀的運作情形,鮮有史料記載。我們不清楚會議成員是如何選出的,但似乎是由3個上流階層的代表組成。顯然,會議握有相當實權,尤其是在監督國家官員和制訂公民大會(參見下文)議程時,更是一言九鼎。因此,原本由阿瑞奧珀戈斯會議行使的諸多權力,如今都由400人會議接手。這一切看似極激進的大幅變革,實則不然。雖然新會議賴以為基礎的部落組織,詳情不得而知,但無疑是被部落的貴族世家一手操縱。雖然會議內不盡然全都是他們的人馬(是否如此我們也無法確定),但貴族的影響力仍相當可觀。公元前508年至507年即位的克利斯提尼,在新憲法中不顧一切地廢除這種部落式的架構,意義當然十分深遠。這更有力地證明當時確實存在以部落為基礎的400人會議。
此時,4大財產等級的成員均可參與公民大會,這意味著所有的男性公民都有權參與。聽起來似乎是個頗合乎民主的進展,但大家千萬別忘了,公民大會的議程依舊由400人會議全權決定。事實上,公民大會的政治權力似乎依舊相當有限,但其中確實包括某些權力,可監督國
家官員的所作所為。
梭倫針對司法審判進行了徹底且激進的改革。他引進新的審判制度:每個階層的成員都可擔任陪審員,此外,所有的公民如對執政官的判決有異議,也可向這些新成立的法庭提起上訴。新的法庭並未取代執政官在司法方面原有的功能。只是在民主制度中,對執政官的一項制衡措施。事實上,這類法庭(稱之為“平民大會”)或許只是公民大會的分支機構,甚至由公民大會全員集會,擔任審判工作。我們不免懷疑,這項措施或許反映出,《德拉古法典》公諸於世之後,多數人民對於法令的不滿情緒。為此,梭倫將司法審判的最終權力,交付給全體公民的代表團體——確實是老謀深算的舉動。如此一來,全體公民將參與國家行政事務,卻無從插手決策。
阿瑞奧珀戈斯會議的情況又是如何?它的權力當然遭到削減,但它作為元老級政治人物雲集的權威團體,這樣的地位卻日益崇高。因為此刻,它的成員選自更多才幹之士。阿瑞奧珀戈斯會議依舊保持審判殺人案的權力,梭倫更正式委託他們負起監督法令和憲法的工作。這個角色或許比某些人設想的更加重要:因為它必須擁有實權,才能勝任。因此,阿瑞奧珀戈斯會議勢必擁有某些權力,得以否決官員和其他機關的判決。但是,對於這一切運作的情形,我們所知有限。
公民大會是城邦的決策機構,原則上是由所有年滿20歲的男性公民組成。公民大會運作程序的詳細證據多數出自公元前4世紀雄辯家(主要是狄摩西提尼)傳世的作品以及《雅典的政制》一書,該書顯然寫於公元前330年左右。我們無法確定這些證據與民主制度最初100年的運作程序細節是否全然相符。不過,較早期留下的證據表明,後期的程序並無重大衝突。因此,公民大會運作程序的大致模式相當固定,這樣的假設可能還算合理。
一般而言,公民大會在每個常務委員任期內,召開4次會議,每年總計40次。會議通常在柏尼克斯召開。柏尼克斯位於衛城西方500公尺的平緩山坡(參見圖四),會場可容納約6000人。然而,民主制度萌芽初期的數十年,會議可能是在市集區(即阿哥拉)舉行。有資格出席公民大會的公民總數大約有3萬人,因此顯然大多數人多數時候並未出席。出席會議的主要可能是雅典的公民。阿提卡東岸到雅典的路程得整整走上兩天,特地從馬拉松或蘇尼翁角走到雅典參加公民大會的更是少之又少。除非有其他事務要處理,否則不可能專程到雅典開會。但證據顯示,公民大會開會時,柏尼克斯的大會堂經常座無虛席。
公民大會每次會議議程都是由500人會議安排,更準確地說,是由當值的常務委員會安排。公民大會可自行決定,在議程之後加入某個特定項目。但除此之外,議程均由500人會議主控,並於會議前數天告知大眾。大會期間,當值的常務委員會則專司協調事宜,由當天的500人會議主席主持整個會議。會議在破曉時分以祈禱、殺豬獻祭儀式開場。通常在中午前結束,雖然有時會議會持續一整天。公元前406年阿吉紐西戰役之後大審將軍時,曾延期表決,因為當時天色已暗,無法清點舉手的人數。有些會議的議程至少有部分是事先決定的,尤其是所謂的“主要會議”。每一常務委員會有4次會議,這是其中之一。每次會議都包括對城邦官員的信任投票、玉米供應的相關議題(玉米的價錢是由城邦決定)、國防問題,以及一些法律問題,例如報告城邦是否有沒收的房地產。常務委員會的各個成員,分別針對各項議題宣讀500人會議的草案。接著公民大會司儀便問道:“有誰要發言?”公民大會任何成員都可以登上講台,就該項議題發表意見。由公元前340年左右,埃斯奇涅斯的講稿,我們找到在500人會議及公民大會中發言的規定:
任何人在500人會議或公民大會上發表演說時,必須針對當時討論的議題,不可同時討論兩個獨立的議題。同一場會議中,也不得就相同的問題兩次發言。不可誹謗、謾罵,或打斷他人發言。只有在講台上才能發言,且不可攻擊主持會議的官員。
伯里克利極力贊成在戰略位置上設立殖民地。在他鼓動之下,雅典政府派遣屯墾團前往那克索斯、安德羅斯島、色雷斯和刻索尼蘇斯(全都在公元前450--445年間)。義大利南部的圖裡鎮(公元前443年)、安菲波利斯古城(公元前437年),乃至更早期的色雷斯的布里亞(公元前445年左右)等殖民地,或許也都是在他的慫恿之下建立的。殖民風氣一夕間蔚然成風,與伯里克利暢言海上霸權的策略不謀而合,又讓平民心動不已。此舉或許也顯示了,公元前451年到450年的公民法,確實與公民人數急速增加有關。總計約4000名公民,外移至上述殖民地。
伯里克利於公元前448年率先提出,動用提洛聯盟的收入,重建衛城神殿的計劃,而原有的神殿毀於波斯入侵期間。他的確曾試圖召開廣及全希臘的會議,並將這項計劃列入會議議程。此舉的目的無疑在於贏得聯盟之外各城邦的道義支持,他深知這項計劃在聯盟內不可能受到歡迎,而且會議始終未能召開,他卻一意孤行。當-然,公民大會熱烈歡迎這項提案,它為雅典帶來榮耀,確定雅典作為希臘首位城市的地位,同時帶來許多就業機會。可是,反對聲浪仍舊四起。如今,梅涅希西斯之子修昔底德(人們通常這樣稱呼他,以有別於史學家修昔底德。雖然兩人有親戚關係)是貴族反對勢力的領袖。他和塞蒙有姻親關係,而且在公元前450年塞蒙死後成為貴族世家的領導者。貴族階級的財富主要仍舊來自土地,因此認為伯里克利的帝國主義政策對他們沒什麼好處。誠然,雅典擴張愛琴海的霸權,對他們好處非常有限。可是,修昔底德是基於道義理由,反對伯里克利重建神殿的計劃:他認為盟邦進貢的金錢,是為了抵抗波斯的人侵,用以建造神殿不合情理。伯里克利則反駁說,盟邦出錢是為了接受雅典保護,雅典也給予保護了;除此之外,雅典可全權決定如何運用這筆錢。公元前443年,伯里克利提議,利用投票是否放逐,來決定這項議案的是否採用。他想必非常自信,自己遭放逐的機率微乎其微。他一點沒錯:修昔底德遭到流放。而修昔底德的離去,剷除了貴族間最後一股有組織反伯里克利的力量。
誠然,這是相當正面的評價。密提林和彌羅斯的人民或許不這麼認為。沒有任何政治制度可以保證,所有的人民自始至終,行為都十分理性,符合人道精神,甚至符合本身的共同利益。至少雅典的民主制度,相較於其他政治體系而言,給予更多人嘗試的機會。
如今有個趨勢,人們懷念雅典的民主制度,並將它視為所有現代民主制度的源頭。但是,這樣的想法必須經過審慎的評估。就古文明而言,後世的歷史學家往往將雅典的民主制度,視為一項有意思的實驗,而不是人人稱道。生活在雅典民主體制之下的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都不認為這是最好的政治形式。此外,可想而知,希臘的君主和羅馬元老院的議員都不歡迎民主制度。羅馬的皇帝當然更不用說了。中世紀世界極少提到民主觀念,除非把它當作古典希臘的一樁怪事。現在的民主制度的發展,並非基於人們對雅典民主體制的憧憬。它有著一段屬於自己的坎坷漫長的歷史。因此,兩者之間對於民主的理想,並非連貫的。此外,我們也別忘了,此刻也不是人人都懷抱同樣的理想。
……
圖一希臘、愛琴海諸島及愛奧尼亞
圖二阿提卡:城市、沿海及內陸地區
圖三阿提卡:城市、沿海及內陸“特里提斯”分布圖
圖四雅典城
序
引言
第一章民主的序曲
第二章民主制度:克利斯提尼的改革
第三章民主制度:稍後的改革措施
第四章民主制度的實際運作
結論
附錄一克利斯提尼時期的地方編製
附錄二陶片流放制度
附錄三雅典大事年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