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大逆

謀大逆

謀大逆是中國古代罪名。十惡之二。其名稱源於秦漢,指犯上作亂、危害君權的謀反行為。至北齊十惡成定製,大逆遂指預謀毀壞宗廟、山陵、宮闕的行為。唐律規定,謀大逆已行者不分首從皆斬;謀而未行者絞,並依首從法;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部曲、資財、田宅並沒官;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明清律規定,凡謀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含義


謀大逆,指謀划毀壞帝王的宗廟、祖墓或宮室的行為。列中國古代法律中的十惡之二。封建統治者認為“干紀犯順,違道背德,逆莫大焉",故名大逆。其處罰與謀反同。漢律規定,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兄弟姊妹,不問老少一律棄市。三國魏時,以言語犯及宗廟園陵,稱“大逆無道",腰斬,家屬從坐,不及祖父母孫,有女許嫁已定,不緣坐。唐律規定有此謀划,而無毀壞行為,亦構成謀大逆罪。

出處


“謀大逆”最早見於《史記·孝文本紀》:“間者諸 呂 用事擅權,謀為大逆,欲以危 劉氏 宗廟。”《唐律·名例·十惡》:“二曰謀大逆。”原註:“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