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

科員

一個科里不是領導的成員,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科員其實就是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八種: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根據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科員分為:一級科員和二級科員。

簡要介紹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后,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製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職務。
在公務員制度與參照管理的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與級別為九至十四級。
科員其實就是一般工作人員,非領導幹部,分為四種: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原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 二十二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原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副主任科員 二十四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原大專畢業定為 科員二十六級,本科畢業定為 科員二十五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原辦事員定為 二十七級)。

任職定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 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製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 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 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