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全損條款

推定全損條款

推定全損條款是海上保險用以明確標的物損失程度的條款。推定全損的標準各國不一。美國和一些國家對保險船舶受損后,在恢復或修理費用達到船舶本身價值的50%或75%時,即可作推定全損; 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規定,支付受損船舶的修理費用,超過修理后的船舶價值,作為推定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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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國尚無法律規定,在具體實踐中一般是對受損標的物實際已無使用價值或者支付各種費用和修理費用已經接近、達到或超過保險標的物的價值,才能認定構成推定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