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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
物理名詞
反射(reflex)是指機體對內在或外在刺激有規律的反應。可分為先天性反射和後天習得性反射兩種,通常稱為非條件反射和條件反射。早在17世紀中葉,法國學者笛卡爾就觀察到角膜受到機械性刺激,可引起規律性的眨眼反應,並提出了反射的概念。19世紀,英國的謝靈頓等較系統地研究了脊髓和腦幹的反射功能,闡明了反射活動的許多基本規律。俄國生理學家謝切諾夫1863年第一次將反射概念用於心理學領域,在《腦的反射》一書中明確提出:“人的思想實質是反射。”
光在兩種物質分界面上改變傳播方向又返回原來物質中的現象,叫做光的反射。
1.在反射現象中,反射光線、入射光線和法線都在同一平面內;
2.反射光線,入射光線分居法線兩側;
3.反射角等於入射角。
(可歸納為:“三線共面,兩線分居,兩角相等”。)
從一種介質中穿過另一種介質時反射角會發生改變。
反射率,又稱反射本領,是反射光強度與入射光強度的比值。不同材料的表面具有不同反射率,其數值多以百分數表示,同一材料對不同波長的光可有不同 的反射率,這個現象稱為選擇反射。所以凡列舉一材料的反射率均應註明其波長,例如,玻璃以可見光的反射率約為4%,金的選擇性很強,在綠光附近的反射率 為50%而對紅外光的反射率可達96%以上,此外反射率還與反射材料周圍的介質及光的入射角有關。上面談及的均是指光在各材料與空氣分界面上的反射率,並 限於正入射的情況。
光由光密(即光在其中傳播速度較小的)媒質射到光疏(即光在其中傳播速度較大的)媒質的界面時,全部被反射回原媒質內的現象。
當光射到兩種介質界面,只產生反射而不產生折射的現象.當光由光密介質射向光疏介質時,折射角將大於入射角.當入射角增大到某一數值時,折射角將達到90°,這時在光疏介質中將不出現折射光線,只要入射角大於上述數值時,均不再存在折射現象,這就是全反射.所以產生全反射的條件是:①光必須由光密介質射向光疏介質.②入射角必須大於臨界角.
臨界角是折射角為90度時對應的入射角(只有光線從光密介質進入光疏介質且入射角大於臨界角時,才會發生全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