蛛網理論
1930年舒爾茨等提出的理論
蛛網理論是一種引入時間因素考察價格和產量均衡狀態變動過程的理論。1930年由美國的舒爾茨、義大利的里西和荷蘭的丁伯根各自提出。1934年,經英國的卡爾多定名為蛛網理論。這是因為均衡變動過程反映在二維座標圖上,其形如蛛網,故名。這一理論的內容是考察某些商品,特別是農產品的價格波動對下個周期產量的影響時,所發生的均衡變動情況。它的假定前提是: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單個廠商及個人都認為無法改變商品的價格,只能影響產量。這種商品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生產出來,而在生產過程中 (在該生產周期內) 生產規模無法改變。本期市場由本期產量決定,本期產量由上期市價決定。
蛛網理論
生產者完全競爭,每個生產者都認為當前的市場價格會繼續下去,自己改變生產計劃不會影響市場;
②價格由供給量決定,供給量由上期的市場價格決定;
③生產的商品不是耐用商品。這些假設表明,蛛網理論主要用於分析農產品。
蛛網理論
蛛網理論
蛛網理論
①當供給彈性小於需求彈性(即價格變動對供給量的影響小於對需求量的影響)時,價格和產量的波動將逐漸減弱,經濟狀態趨於均衡,如圖1所示。供給彈性小於需求彈性為“蛛網穩定條件”,蛛網向內收縮,稱“收斂型蛛網”。 ②當供給彈性大於需求彈性(即價格對供給量的影響大於對需求量的影響)時,波動逐步加劇,越來越遠離均衡點,無法恢復均衡,如圖2所示。供給彈性大於需求彈性為“不具備穩定穩定條件”,蛛網為“發散型蛛網”。 ③當供給彈性等於需求彈性時,波動將一直循環下去,即不會遠離均衡點,也不會恢復均衡,如圖3所示。供給彈性與需求彈性相等為“蛛網中立條件”,蛛網為“封閉型蛛網”。
蛛網理論
蛛網理論旨在說明在市場機制的自發調節的情況下,農產品市場經常發生蛛網型波動,從而影響農業生產的穩定性。在現實生活中,農產品廣泛存在著發散型蛛網波動的現象。為消除或減輕農產品在市場上經常出現的這種蛛網型波動的現象,一般有兩種方法:
(1)由政府運用支持價格、或限制價格之類經濟政策對市場進行干預;
(2)利用市場本身的調節作用機制進行調節,即運用期貨市場來進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