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縣公安局
溫縣公安局
指導、監督劍處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
(四)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開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豫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我省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開展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被裝配備標準、制度,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標準,擬訂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省警用直升機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與省外、境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省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政治處(二)警令部(三)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四)治安管理大隊(五)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六)刑事偵查大隊(七)監所管理大隊(八)交通警察大隊(九)特種勤務巡邏警察大隊(十)網路警察大隊(十一)警務督察大隊(十二)禁毒大隊(十三)信息通信科(十四)法制室(十五)控告申訴科(十六)裝備財務科(十七)行政事項服務科;公安消防大隊;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另設12個派出機構。城關派出所、溫泉鎮派出所、南張羌鎮派出所、趙堡鎮派出所、武德鎮派出所、北冷鄉派出所、黃庄鎮派出所、番田鎮派出所、招賢鄉派出所、祥雲鎮派出所、岳村鄉派出所、黃河派出所。
深入貫徹落實縣委、政府關於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安作風建設,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改進服務措施,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切實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保障和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以下服務措施和優惠政策。
1、嚴厲打擊侵害國家、企業、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大經濟犯罪,進一步提高追贓率;每月到企業進行一次法律宣傳,對涉及企業切身利益的法律條款如合同詐騙、偷稅作為重點,引起企業重視;對新型經濟案件,每季度要進行一次經濟犯罪預警通報,結合案例,向企業法人講解如何完善企業管理,堵塞漏洞,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警企聯手,對知名企業和品牌實行重點保護。
2、對企業在公安環節的行政審批項目,凡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手續不全的,向企業解釋清楚併發給“辦理須知和民警聯繫卡”,保證第二次辦成;對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企業,實行上門集中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
3、改進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方法。一是凡外地運往溫縣生產資料和設備的車輛,屬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只警告不罰款;二是對拉運瓜果疏菜、畜類禽類的車輛,屬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及時放行;三是對拉運糧食、農副產品、化肥農藥的車輛確保優先通行;四是對南水北調重點工程的施工車輛發放特別通行證;五是對城區內各大企業的運輸車輛在城區通行,免費發放長效通行證;六是凡溫縣工業產品、農副產品外運的車輛,沒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只警告、不罰款;七是對外地車輛誤入城區禁行路段的不予罰款;八是對溫縣外運的超限設備,上門檢驗,並現場辦理准運證。
4、積極開展消防技術服務。對重點工程、大型建築項目,堅持“特事特辦、急事快辦”的原則,主動介入,上門服務,開展消防技術論證,組織有關專家會審。
5、開展出入境便利服務。一是開闢企業商務出境綠色通道,參加緊急商務活動的,憑相關證明可辦理加快證件;二是為大型企業提供辦理赴港澳商務“直通車”服務。憑企業急辦證明,可在8個工作日內辦結個人首次赴港澳商務申請,5個工作日內辦結個人再次赴港澳商務申請;三是提供預約服務,開闢延時服務,確保企業申請人在非工作時間內享受辦證服務。
6、印製“辦理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的所需資料說明”,使企業辦理人員在辦理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時能清楚地知道需提供的資料。企業只要提供營業執照、證明等相關資料就能在申請當日辦理出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
1、開展“引進人才”降低落戶門檻服務。凡被我縣大中型企業招聘的專業技術工人,學歷為職業中專、技校的,也可落戶;對引進的高科技人才,暫時沒有落戶地址的,可將戶口暫時落到其親朋好友家中,待有固定住址后重新立戶。
2、建築工程的審核、驗收在法定時限內縮短時限。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從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由原來的10日縮短為7日,國家、省級重點建築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15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專家論證的最多延長至20日;建築工程的驗收,從受理之日起10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后5日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3、簡化開業前檢查及舉辦大型活動的辦事程序。實行公眾聚集場所竣工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同時受理,同步進行。對舉辦大型集會、大型展銷會、焰火晚會、燈會等活動,在受理主辦單位申請后3日內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予以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