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子錢
印子錢
印子錢是清朝時期高利貸中的一種形式,放債人以高利發放貸款,本息到期一起計算,借款人必須分次歸還,具體方式,舉例如下:放錢十吊,以一月為期,每月二分行息,合計一月間本利,共為十吊零二百文。再以三十日除之,每日應還本利錢為三百四十文。當貸出原本時,即扣除本利,然後按日索取每日應還的本利,到期取完。因為每次歸還都要在摺子上蓋一印記,所以人們就把它叫做“印子錢”。
據《清史稿·張照傳》記載:“民間貸錢征息,子母相權,謂之“印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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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子錢是清朝時期高利貸中的一種形式,放債人以高利發放貸款,本息到期一起計算,借款人必須分次歸還,具體方式,舉例如下:放錢十吊,以一月為期,每月二分行息,合計一月間本利,共為十吊零二百文。再以三十日除之,每日應還本利錢為三百四十文。當貸出原本時,即扣除本利,然後按日索取每日應還的本利,到期取完。因為每次歸還都要在摺子上蓋一印記,所以人們就把它叫做“印子錢”。
據《清史稿·張照傳》記載:“民間貸錢征息,子母相權,謂之“印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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