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船

海巡船

海巡船是海事局行使職責的工作平台,負責外國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國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在和平開發和利用海洋資源、履行國際公約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內容簡介


我國於199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只對中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基本權利做了原則性宣示,卻沒有明確具體的執法主體、工作內容、管轄對象和職責許可權,因此缺乏現實的可操作性。特別是沒有規定哪些執法隊伍在開展巡航執法時可以對侵犯國家海洋權益的船舶等實施緊追、登臨、檢查和扣留等,也未對採取這些措施的程序和要求做出相應的規定,因而造成維權巡航執法中無法可依,使巡航執法的強制力和實際效果受到影響。
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應經濟發展需要,2001年,《中國海事工作發展綱要》提出,到2005年,中國海事“將把100海里內的國際航線和海上設施等納入監管範圍,50海里內重要幹線航道和重要港口附近的應急到達時間不大於3小時”。
海巡船
海巡船
實現這一目標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具有遠航能力的現代化的海巡船舶。幾乎與《中國海事工作發展綱要》制定的同時,交通部決定,建造一艘3000噸級的裝備直升機庫,且具有多種海上作業功能的海上巡視船!

功能作用


維護海上治安,確保海上交通安全,遏制海難事故,防止海上災害,防治海洋污染,使海洋環境更加安全。負責沿海水域、航道的執法、維護水上安全、遇難船隻及飛機的救助、污染控制等任務,保護公眾、環境和國家經濟利益,以及海域內的國家安全。提供及維護燈塔、航標、大霧信號和無線電通信設施等。

海上治安管理

主要包括海上巡視、領海警備、海上治安管理、打擊海上刑事犯罪、防止走私和偷渡、打擊海盜、防止不明船隻侵入、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取締非法漁業作業、情報收集、海上重要設施和重要物資運送警備等工作,同時,與周邊國家積極開展交流與合作,維護海上秩序。

海上交通管理

負責海上交通管理職能,管制船舶航行。
測繪、編輯海圖,確保航行安全。
負責助航設施管理。燈塔、燈浮標和無線電航標燈等助航設施的管理和日常保養巡檢。

海難救助

負責沿海和海上搜救區域內發生的船舶火災、顛覆、沉船等海難事故時人命救助和現場救助工作。

海洋環境保護

負責對周圍海域海洋污染行為進行監控和處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派出巡邏船艇、巡邏飛機前往現場,展開應急行動,救助災民或運輸有關人員和救援物資。

船舶類別


31號

“海巡31”全長112.8米,寬13.8米,吃水4.38米,該船排水量為3000噸,主機採用進口船用四衝程直列柴油機,單機功率達5800千瓦,最大航速在22節以上。在18節航速時,繼航力為6000海里,自持力達40天。
如果從廣州啟航可以在不補給的情況下直達夏威夷。為了適應遠航需要,船上備有電動反滲透造水裝置,每天可造水15噸。這個造水量,可以滿足在海上40天時間裡,每人每天可以獲得231公斤的生活用水,每人每天洗澡一次。該船還配備了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內第一套凱文漢修斯(KELVINHUGHES)導航雷達,該雷達系統與電子海圖和綜合航行信息顯示組成綜合航行系統,實現了導航的數字化。它是全國海事系統第一艘擁有直升機起降平台、直升機庫和飛行指揮塔等全套船載系統的海巡船,也是我國自行設計建造的第一艘裝備直升機庫的非軍事船舶。
“海巡31”船第四層后甲板有一個八字倒梯形的飛行指揮塔台。塔裡面的設備和儀器可是非常先進。超短波電台、GPS顯示器、電羅經分顯示器、自動電話、聲力電話、MF/HF無線電控制器、氣象分顯儀、中波歸航遙控盒、電視監視器等各種飛行指揮系統應有盡有,能夠滿足多種型號直升機在各種海況下起降。
與指揮塔台下面緊連的是直升機庫。這是我國自行建造的民用船舶上的第一個專用直升機庫。機庫15米多長,5米多高,可存放一架EC-135型或海豚直升機系列直升機。庫內設有二層平台,用於存放直升機備品備件,可在海上進行50小時內的更換零部件和日常維護。
機庫出口向外延伸就是260多平方米的直升機起降平台。這是直升機起降、停放和維護的露天場所。船舶起降平台與陸地停機坪相比,技術要求更高。為了防止航船搖晃給直升飛機起降造成移滑,起降平台表面鋪設3mm厚防滑覆層,濕干態摩擦係數不小於0.8,可確保船舶在橫搖±5°縱搖±2°範圍內,風速不大於17m/s的情況下,直升機自由起降;為了防止甲板工作人員失足落水,在起降平台臨海的三面設置了全部採用液壓系統控制的17段鋼鐵網架,直升機起降時放倒,船航行時豎起兼做欄桿使用,起放一次時間少於1分鐘,完全適應快速反應需要。為了確保夜間或白天能見度較差的情況下直升機安全起降,該船配備了先進的下滑角和橫搖角指示燈光系統,可為直升機夜間著船提供正確的航向和下滑角度,還為駕駛員提供母艦橫搖姿態角度,以便判斷選擇最佳著艦時機。

11號

“海巡11”號總長114.44米,排水量3249噸,續航力6000海里,自持力40天,試航航速22節。為提高現代化海巡和監管能力,該船還將裝備艦載直升機,一旦遇到海事情況,可以利用船上的先進的信息監控系統,鎖定和跟蹤多個目標,實施海上搜尋,海事監控和海上指揮多項功能,從而增強黃渤海海區的海事快速反應能力。
“海巡11”號是七○八所為交通部廣東海事局設計的“海巡31”號的姐妹船。該船在母型船設計的基礎上,增加了對外消防功能,並同時強化了網路系統的功能配置,並在多功能會議室、駕駛室等重點艙室做了更人性化的修改。另外,對原船的機艙布置、航煤加油系統、外觀布局方面做了較大的優化設計。“海巡11”將拓展我國海事巡航範圍,到2015年我國海事監管能力可覆蓋我專屬經濟區以內水域。屆時,我國最大噸位的兩艘海事執法船一南一北遙相呼應,在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加強海事監管、提高海事執法能力等方面做出卓越貢獻。

01號

2010年11月11日,上海海事局與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在滬簽訂了大型巡航救助船“海巡01”建造合同后,通過近半年時間,各方共同努力,5月28日,我國目前設計建造規模最大的巡航救助一體化船“海巡01”在武漢舉行連續施工開工儀式,這標誌著大型巡航救助船的建設即將從藍圖變為現實。據悉,該船主要用於在管轄水域進行海事監管、海上人命救生和以海上人命救生為目的的船舶救助、海上船舶溢油監測和應急處理、應對海上突發事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國際交流合作等,是目前我國綜合能力最強、設備設施最先進,已進入世界領先水平的多功能大型巡航救助船。
海巡01船舶總長128.6米、型寬16米、型深7.9米、排水量5418噸,續航力大於10000海里,航速20節,自持力45天。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處理和傳輸、綜合指揮、海事監管、海上人命救助、遇險船舶拖帶、對外消防滅火作業、海面溢油回收救助作業能力,並有夜間搜尋救助能力,能搭載獲救人員200人,能對傷員進行簡易的藥物、器械和手術治療;設置中型直升機機庫和大型直升機起降平台,可搭載直升機並配合進行加油、救生和搜索能力。該船將於2012年交付使用,屆時必將為我國維護國家海洋主權、安全和清潔發揮突破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