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

質詢

質詢是指立法機關議員個人或集體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就政府行政活動有關事項向政府首腦或部長提出問題,要求其即席或書面答覆。質詢往往導致一般性辯論並帶來政治後果。

性質


質詢從性質上可分為 詢問和 質詢兩種。前者多為議員對個別行政官員所掌管的事項的詢問。它只構成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和補充問答,不構成議會的議題。後者多系議員對內閣施政方針、政府重要政策與措施的質詢。它除了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之外,往往構成議會的議題,產生議會辯論,並且可能導致議會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進而產生政府危機,內閣改組。1958年以前,法國的黨派之爭常常利用質詢作為倒閣手段,致使政局極不穩定。

西方限制


質詢(question)
西方國家對議員的質詢有各種限制。德國議會議事規程規定,質詢須有30名議員簽署才能提出。議員的口頭質詢必須於3日前向有關部長提出。日本議員只有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才能提出口頭質詢,即使是書面質詢,議員也應將質詢事項的簡明主旨書面提交議長。英國議員質詢時須經議長同意,且質詢時還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各國政府官員往往借口質詢事項涉及國家機密而拒絕答覆,實際上構成質詢次數與質詢內容的限制。

中國限制


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機關的代表也有質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對國務院或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