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規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及其管理行為,制定《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4月23日由交通運輸部以交安監發〔2012〕175號印發。《辦法》分總則、考評機構與考評員、考評與發證、責任與義務、附則5章42條,自發布之日實施。

文件發布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
交安監發〔2012〕175號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和《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的部署,起草了《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指標》,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細化落實。
交通運輸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文件全文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關於轉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廳直屬各單位,各重點工程項目辦:
現將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交安監發[2012]175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全省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重大意義,認真組織學習並堅決貫徹落實好國發[2010]23號、國發[2011]40號文件精神,切實增強做好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紮實有效推進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二、根據要求,全省所有具體從事公路水路運輸、城市客運和交通運輸建設施工等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交通運輸企業必須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之中,實現崗位達標、轉業達標和企業達標。2013年底前,所有從事客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運輸點運輸企業必須達標,其他交通運輸企業在2015年前達標。請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省運管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質監站做好相關調查摸底工作。
三、為便於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企業的考評由所在地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二級達標企業的考評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由評審組織單位具體實施(其中:道路運輸、城市客運二級達標企業的考評由省運輸局具體實施,港口、航運二級達標企業的考評由省港航局具體實施,交通運輸建設施工二級達標企業的考評由省交通質監站具體實施)。二級達標企業通過考評機構考評的,由考評機構經評審組織單位初審后申報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向該企業簽發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
四、各級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要將企業安全生產達標工作與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並切實於相關行業行政許可掛鉤,促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據相關規定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同時將安全生產考評結果向銀行、證劵、保險、擔保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