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是政府職能部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文件鄂政辦發〔2009〕154號文有關規定,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是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承擔相關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湖北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技術規範。
(二)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招投標活動,協調處理在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醫療器械和藥品集中採購等項目以及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的強制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參與制定項目分級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管理辦法。
(四)負責全省招投標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招投標執法專項檢查,查處招投標過程中違紀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省招投標業務的綜合分析和統計,對招投標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省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六)負責規劃、指導並推動全省各級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操作平台,制定省中心的運行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對進入省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並對招投標活動是否進入省中心規範運作出具書面證明。
(八)負責建立和管理省綜合性評標專家總庫,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建立專家子庫並與總庫聯網運行。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開展與公共資源交易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監督管理。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交易範圍、交易方式、交易組織形式進行審批、核准;依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督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並依法處理;依法開展對公共資源交易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並將處理結果通報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十三)負責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活動。

機構設置


(一)綜合處: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決定事項的交辦、督辦;負責文秘檔案、會議組織和接待、行政後勤工作。
(二)法規處:負責研究起草省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承擔《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對全省招投標情況統計分析,對招投標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指導協調處:負責對全省招投標業務進行指導;受理省級項目在市縣(或市縣項目在省級)招標投標事項;協調處理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負責省級專家評委總庫和子庫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綜合招投標操作平台建設。
(四)市場管理處:負責擬訂省中心的運作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對進入省中心運作的招投標項目進行備案認可,並實施全過程監督;根據招標人提供的招投標情況報告,對招投標活動是否進入省中心規範運作出具書面證明。
(五)監督檢查處:負責對全省招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招投標執法專項檢查,受理投訴和質疑,查處招投標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六)人事處: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七)機關黨委: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九)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辦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輿情、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宣傳報道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後勤服務、綜合治理等工作。編髮《湖北公共資源交易》雜誌。

主要領導


丁貴橋:男,局長、主任、黨組書記,主持和負責局全面工作。
劉鳴:男,副局長、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負責政策法規、雜誌編輯、成套招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法規處、《湖北公共資源交易》編輯部。
趙康林:男,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兼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負責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面工作。張魯江:男,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負責市場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市場管理處、監督檢查處。
樂紹山:男,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負責綜合、指導協調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綜合處、指導協調處。
石定雄:男,黨組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負責紀檢、人事、離退休幹部、黨建及工青婦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處,協管局人事處。
蔡龍書:男,巡視員,負責協會工作,分管省招標投標協會。劉頂芳 男 副巡視員,協管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