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人

遺囑繼承人

【釋義】是指按照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享有繼承遺囑權的人。

法律條文


根據1985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該法規定,凡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