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人民政府

國家行政機關

建甌市人民政府是建甌市的國家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省、南平市及其各部、委、辦、局發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和上級黨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以及省、南平市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駐甌單位、駐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全市支前工作,做好部隊各類軍事行動和搶險救災、維穩保安、經濟建設等行動的支前保障工作。
(六)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市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七)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南平市政府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負責市直單位工作會議的審核;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及歸口單位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的後勤保障與服務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編製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外事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審核、報批全市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工作。
(十二)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協調全市金融工作和企業上市工作;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與支持;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或行業協會)溝通合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負責市屬金融企業管理;指導推動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業(基金)發展,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和推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負責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除商品現貨市場外)及其分支機構的審批和監管;指導建立企業融資增信機制,協助推進全市農業保險工作,負責推進金融交流合作,牽頭建立全市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推動民間融資規範發展,協助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助組織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安全;承擔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辦理上級領導交辦需由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信訪事項。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建甌市人民政府市長:吳偉
建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葉財旺、林威鳴、戚斌、王建明、丁炳鋒、張年雄、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