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界
孫中界
孫中界:男,河南商丘柘城縣胡襄鎮后盧村人,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機,上海浦東釣魚執法事件當事司機。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他竟然用刀砍下左手小指。
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時許,浦東新區閘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約20歲的年輕人站在路中央攔車。此時,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機孫中界正駕駛一輛金杯麵包車路過。看到這名年輕人無公交車、計程車可搭乘后,他順道開車將其送到了1.5公裡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這不到5分鐘的善意之舉,卻被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認定為“非法營運”。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年僅18歲的孫中界竟然用刀砍下左手小指。
據孫中界回憶,當日晚上7時許,他開車把廠里的工人送到閘航路近召泰路的宿舍后,就沿著閘航路往航頭鎮的方向行駛。剛開出沒多久,就看到一名男青年突然從路邊快步衝到路中央揚手攔車。“我當時是被逼著停車的,那條路只有2條車道,他一個人站在路中央,我不可能開車直接撞他,所以只能靠邊停車。”
孫中界停車后,這名攔車男子稱要去航頭鎮,但天色已晚,沒有公交車,附近也叫不到計程車,問司機能不能帶他一程。此話一出,還沒等孫中界回答,那名男子就一把拉開車門,坐到了副駕駛的位置,讓司機把他送到閘航路的水泥攪拌廠。“他說很冷,能不能幫個忙。”
孫中界曾經聽說過“釣魚”抓黑車事件,所以他半開玩笑地問了句:“兄弟,你是不是‘釣魚’的?”對方沒有應答,臉上表情自然。因為對閘航路的路況比較熟悉,孫中界知道公交車蘆杜專線末班車是晚上6時許,當時7點已過,已經沒車了。考慮也是順路,於是他就開車將那名青年帶到了水泥攪拌廠。
在約1.5公里的行駛路途中,孫中界又一次詢問了關於“釣魚”的問題,這次問得更加直接:“兄弟,你不會是‘釣魚’的吧?”那名男子依舊沒有作答。在孫中界的印象中,這是他們整個路途中唯一說過的一句話。
孫中界
孫中界將車停在了水泥攪拌廠區域。就在停車的瞬間,那名男青年突然從褲子右後側口袋裡拿出了一疊錢,抽出一張放在了副駕駛位置前的檯面上,隨後側身伸手去拔車鑰匙。孫中界看到如此怪異行為,以為遭遇了搶車,試圖猛踩油門,與前方一輛機動車相撞,以避免自己的車被搶。然而,幾乎就在他踩油門的同時,那名男青年用左腳死死踩住了剎車。
在車鑰匙被搶后,孫中界還沒有來得及將自己上衣口袋裡的手機拿出來報警,就看到從路邊一條衚衕里衝出來好幾個人,不由分說打開駕駛室的車門,將其手機奪走後,又將他強行拽下車,並將他隨身攜帶的行駛證一起拿走。“幾個人我沒有看清楚,好像是從一輛停在衚衕里的車上一起下來的,車的型號我也沒有看清,我的衣服褲子都被撕破了。”
孫中界被帶上了一輛依維柯。在同一輛車上,他看到了3名與他有類似遭遇的司機。在車上,幾名自稱是執法隊的人拿出了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查處理通知書和暫扣、扣押物品憑證,要求孫中界簽名。孫中界看到有圖章敲著“該車無營運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業務”的字樣后,拒絕在上面簽字。
此後一個多小時,因為孫中界拒絕簽字,他被要求不能離開。此時,他再次提出要報警,但對方拒絕還給他手機,也拒絕替他打110。雙方僵持到晚上8時45分許,孫中界要上廁所,但對方仍堅持必須簽字才能走人。萬般無奈之下,孫中界只能簽字。在他簽字后,對方立即歸還了手機,並允許其離開。
前晚9時許,由於無法接受助人為樂還要被扣車罰款的現實,孫中界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時制止,才沒有釀成慘劇。但其小手指被割傷,需住院治療。面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出的調查處理通知書,孫中界說,希望有關部門能拿出確鑿證據還他一個清白。
面對“從事非法營運車輛”的說法,孫中界堅決否認。作為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機,孫中界所駕駛的浙ADS595金杯麵包車儘管駕駛證上是個人的名字,但其實際用途是每天接送廠里的工人到各個地方工作,車輛在每天使用完畢后,必須開到廠里停放,根本沒有閑置時間允許他做“黑車”生意。
在一份由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車輛管理登記表上,清楚地記著每一天車輛使用的地點。公司負責人表示,車輛的管理有著嚴格規定,司機不允許擅自開車外出,車輛的出發地和目的地都必須登記。這輛被扣的車是3年前購買的,目前行駛里程為10多萬公里,這些行駛的里程全是公司日常營運所積累的,絕對沒有做“黑車”生意。
“孫中界非法運營”事件複查結果公布
從10月14日因“涉嫌非法營運”被扣下車輛,到20日被認定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使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再到26日被浦東新區政府重新認定為“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不正當取證手段,依法終止執法程序”,短短兩周內,河南籍“90后”小夥子孫中界經歷了一波三折的變化。變化背後,是調查的不斷深入。 10月20日至26日,新華社記者作為中央媒體代表參加了浦東新區政府為調查“孫中界事件”而組成的聯合調查組。26日聯合調查組公布調查報告,將真相還原。
21日,剛剛組建起來的調查組迅速投入工作。在查閱相關卷宗、錄音等資料的基礎上,兵分三路到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孫中界工作的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公司以及孫中界傷指后就診的73171部隊醫院現場調查。
“孫中界事件”中的乘客是確定此案是否屬於“釣魚執法”的關鍵。21日下午,調查組約見了“乘客”陳雄傑。調查組成員、上海金融學院政法學院院長薄海豹律師問:“你是否第一次配合執法?”陳答:“我是第一次。”薄又問:“假設是否有第二次?”陳答:“沒有。”薄再問:“假設是否能配合作公安測謊測試?”陳答:“可以。”
但就是這位自稱敢做測謊測試的“乘客”陳雄傑,在調查中露出了馬腳。在調查組抽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今年8月執法活動的案卷中,發現陳雄傑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證非法營運的筆錄,證明其向調查組的陳述存在虛假,有可能是“職業釣鉤”。
進一步深入調查后,破綻越露越多。調查組發現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現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檢查相關財務資料后發現前來領取所謂“專項整治勞務費”的卻另有其人,而且不同“舉報乘客”的“勞務費”大多都由這位“蔣某某”領取,“釣頭”由此現身。
22日晚,調查組約見“蔣某某”,在強大的心理壓力下,這位“釣頭”承認了自己組織的“釣鉤集團”直接參與了“孫中界事件”。他說,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沒有固定地域。14日當天,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中隊的一名隊員通過“蔣某某”將當天執法的時間和地點告訴了“乘客”陳雄傑,當晚8時許陳雄傑正是按照事先約定的路線將孫中界駕駛車輛帶到了執法人員檢查點。
“孫中界事件”的調查過程非常順利,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阻撓和壓力;而調查結果能否完整客觀地向社會公開,成為調查組成員在後期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對於車上這關鍵的4分鐘,孫中界和行政執法部門各執一詞。17日孫中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當時那名乘客說:‘兄弟啊,幫個忙,我有急事,打不到的士也沒有公交車’,我見他實在可憐就讓他搭車了。上車后那名乘客主動談價錢,說要給計程車的價錢,但我一直沒理他。”
而交通執法部門的調查結果是那名乘客“承認揚招上車且談妥車費10元。”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19日對記者表示,定義“黑車”在“業內”只要滿足四個條件即可:揚招、聽乘客指令行駛、司機和乘客互不認識、提供有償服務,“孫中界一事完全符合這四個要求。”
剛來上海3天的孫中界顯然沒有想到自己就這樣被定義成了“黑車”,並且要面臨1萬元的行政罰款。情急之下孫中界選擇傷指以示清白,而此事經媒體報道后也迅速引發各方關注。
18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東新區政府迅速查明事實,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公佈於眾。20日,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布“調查報告”,稱“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行為情況屬實”,“並不存在所謂的‘倒鉤’執法問題”。
20日,在浦東城管部門公布“調查報告”的同一天,浦東新區政府決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媒體代表、社區和企業代表在內的12人聯合調查組,城管部門明確被排除在調查組之外。
從一開始,“孫中界事件”爭論的焦點就是其是否從事了“非法營運”,即人們通常所說的“黑車”。
14日晚8時,剛把一批工人送到公司基地的孫中界,在上海浦江鎮召泰路閘航路口遇到一名身材瘦弱的年輕人揚招,乘客上車4分鐘后便要求停靠在閘航路188號。正是在這裡,孫中界受到了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檢查,認為其“涉嫌非法營運”而扣下金杯麵包車。
24日從上午9時一直到下午4時,聯合調查組開始起草和審議最終的調查報告。報告的第一稿就明確寫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10月14日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以及“陳雄傑在調查中的陳述存在虛假”等關鍵內容。此後報告雖幾易其稿,但是這些文字都全部得以保留。最終12名成員都在這份客觀真實的報告上鄭重署名。
24日中午,浦東新區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看望並聽取聯合調查組的彙報,對聯合調查組的工作表示感謝,同時承諾將以調查結果為基礎,“負責任地對此事件作出回應”。
26日中午,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舉行新聞通氣會,通報“聯合調查組”關於10月14日“孫中界事件”的調查報告和區政府關於此事件的處理意見,認為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結論與事實不符,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
上海市委副秘書長、浦東新區區長姜梁說:“政府不能夠保證不做錯事情,但政府一定要保證是誠實的。”
問:你為什麼要自殺?你覺得扣車和接下來可能會面臨的處罰比自己的生命更珍貴?
答:我覺得自己是清白的,但是我又沒地方說理。我想想好人居然沒好報,而且還要被當作壞人,接受處罰,我想不通。我真的沒辦法,從簽完字的瞬間開始,我就有要死的心了。
問:按照你的說法,你之前都已經聽說了“釣魚”的人,那為什麼會沒有防備呢?
答:唉,那人上車的瞬間,我就在想會不會是“釣魚”的人,我就不想載他。但看他真的很可憐,天黑了,路上又沒有公交車了,那人看上去有點瑟瑟發抖的樣子。難道我這樣的愛心有錯嗎?
問:你覺得你是好心順路免費帶了一個路人,你有什麼證據能證明你自己是清白的嗎?
答:我沒有拿那個人的錢,是他主動放在我車上的,而且我壓根就沒想過錢的事。我手機被沒收,我怎麼取證呢?因為要急著上廁所,所以被逼簽字。既然執法單位認為我涉嫌非法營運,那希望他們能拿出錄音或錄像證據,我願意配合調查。
問:你說自己是被逼的,你當初為什麼不報警?
答:在他們幾個人抓我的瞬間,我就大喊:“打110,讓警察來。”但是沒有一個人理我,還說他們就是,我不知道他們說的“就是”後綴是什麼,但當時我手機在第一時間已經被搶了,所以沒辦法報警,孤立無援。
問:你覺得3天以後去處理時,能看到他們執法的錄音或錄像證據嗎?
答:我不知道,但是交警在處理電子警察違章時,都能看到違章的證據,我覺得這個行政執法局也應該提供,只有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否則我不服。
問:如果以後開車再碰到路邊有人生病或有困難要搭車,你會怎麼辦?
面對這個問題,孫中界猶豫了很久,最終沒有給出一個回答,也許他的內心正在掙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