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談
雙方當事人進行的商談行為
洽談是指對一定的經濟事項,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初步的接洽、商談,以探索其實現可能性的行為。通過洽談,如雙方認為這一經濟事項是可能實現的,並願意促其實現,就可訂立“意向書”,通過進一步談判,經雙方同意,即可簽訂正式的經濟合同。洽談的內容有商品的買賣、技術的轉讓、工程的承包、資金的借貸等。運用最廣的是在利用外資的洽談方面。不論利用外資的方式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還是利用各種型式的國際信貸,洽談的階段都是必須通過的。只有經過洽談取得雙方都認為滿意的結果,才有可能進行深入談判,以達成正式的協議。
接洽商談,一般是指在商業活動中對商業、商品交易、買賣的交談行為
李劼人《大波》第三部第八章:“經過兩天的私下洽談,又經過吳鍾鎔、周善培兩個人的奔走慫恿……於是趙爾豐最後只好當真哭了一場。”《花城》1981年第5期:“我們是第三次去知青勞力科找 老張 洽談茶館事宜。”《人民日報》1982.3.13:“兩家代表一起同外商洽談生意。”
今天要到國際會議中心,洽談一筆戶外廣告的生意。
1.是為了得到客戶的認同,實現簽單。
2.達到洽談目的的辦法:
三部曲 | 掌握客戶XX要求 | 挖掘客戶對XX的想法 | 完善客戶XX方案 的修改意見 |
挖掘客戶的 信息 | 在XX些方面需要 考慮到客戶的利益 達到共贏 | 了解客戶的心理需要, 對其需要 | 在了解客戶想法的基礎上,提出 修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