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制度

學位制度

學位制度是為學位授予的級別、學位獲得者的資格、學位評定、學位管理而設立的制度。該制度起源於1935年,主要針對於學生。

發展歷程


1935年4月,當時的中國政府曾仿效英美體制頒布了"學位授予法",對學位授予的級別、學位獲得者的資格和學位評定的辦法等做了規定,這是中國現代學位制度的開端。由於舊中國教育落後,這項制度最終沒有得到認真施行,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僅有232人獲得碩士學位。
新中國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視研究生教育,1950年即招收研究生。1950年至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2700多人。從1966年後,由於"文化大革命",中國研究生教育中斷了12年之久。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立即恢復了招收培養研究生制度。1980年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並於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5月20日,國務院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制定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的學術標準,中國學位制度從此建立,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自此有了長足發展。
經過十八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國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取得了突出成績。一個具有相當規模、學科門類大體齊全、學位質量能夠得到保證、以高等學校為主體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體系和運行機制已經形成。

分級和分科


中國的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包括政治學、社會學、民族學等)、數學、教育學(包括體育學)、文學(包括語言學、圖書館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軍事學、藝術學十三類。

學士學位

在內地,大學前教育累計12年,即小學6年,初中和高中各3年。高中畢業生經國家統一考試,進入高等院校學習。高等院校本科學制一般為4年,少數工科院校的少數專業為5年,醫學院校一般為5年。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者,同時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他確已較好地掌握學科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高等院校本科生,可被授予學士學位。學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碩士學位

學士學位獲得者或同等學力者,經考試進入有權授予碩士學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2.5~3年,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成績合格,表明他在本學科上確已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可被授予碩士學位。
由於中國學位制度建立時間不長,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很多學科中的教學科研工作很大程度上要由碩士來承擔,因此,在建立學位制度之初,並且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碩士學位是中國學位結構中的一級獨立的學位。攻讀碩士學位者不僅要學習學位課程,還要從事科學研究,撰寫學位論文。與一些國家把碩士學位作為過渡學位的做法相比,中國碩士學位的學制較長、學術水平要求較高。

博士學位

碩士學位獲得者或同等學歷者,經考試進入有權授予博士學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3年,通過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表明他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的成果,可被授予博士學位。
碩士、博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對於學術性學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學位類型,其目的是培養具有紮實理論基礎,並適應特定行業或職業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專業學位與學術性學位處於同一層次,培養規格各有側重,在培養目標上有明顯差異。
為了拓展人才培養的類型和規格,加快培養社會急需的複合型、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從1990年開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先後批准設置了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建築學專業學位(建築學學士學位和建築學碩士學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臨床醫學碩士和臨床醫學博士、行政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獸醫專業學位、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等專業學位。專業學位的設置,是我國學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改變了我國學位類型、規格單一的狀況,推動了複合型、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培養工作,豐富和發展了我國的學位制度。經過多年的試點和發展,專業學位教育正在成為高層次專業人才成長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