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縣公安局

政府機構

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路線、方針、政策,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收集、掌握全縣公安業務情報信息,分析、研究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制定相應對策;防範打擊恐怖活動;負責在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防範、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全縣範圍內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揮、偵查包括經濟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在內的各種刑事案件。
(四)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協調全縣重大警務行動,協調、處置全縣重大治安案件、事件和事故。
(五)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實施消防監督。
(七)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八)依法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九)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管理戶政、入境出境事務。
(十一)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全縣大型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監督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負責犯罪嫌疑人及違法人員的收審、羈押和預審工作。
(十四)負責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科技、信息通信以及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省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