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區管理

城市社區管理

是指市及市轄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以街道為主導,居委會為協同,以社區組織和社區成員為依託,允許行政與法律、經濟與教育、功德與情感等手段,合理調配和利用社區資源,發展社區事業,提高社區成員的生存質量,促進社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過程。

意義


(1)搞好社區管理,有利於通過社區規範來調解和整和社區中的矛盾衝突和利益糾葛。社區是一個複雜的動態發展的系統,社區中各要素的互動過程必須有一定的社區規範來約束和調整,各種利益糾葛衝突也須有制度化的渠道予以疏解,否則就會造成社區內社會公共秩序紊亂,影響社區居民的生產生活。
(2)搞好社區管理,有利於培育社區成員民主自治的主體意識和能力,提高社區管理水平。社區管理是以人為本的管理,走向自治是其大發展的基本走向,社區成員從參與社區管理開始,分擔管理責任,共享建設成果。
(3)搞好社區管理,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區發展。在社區管理工作中,凡關乎居民利益的大事,交居民討論決定,讓居民參與管理,不但滿足了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還調動了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和社區建設的積極性。
(4)搞好社區管理,有利於社會主義改革的深入推進。社區管理有助於減少或消解改革過程中由於社會結構和社會利益調整而不可避免地帶來的社會生活方面的某些失調,提高社區成員對與改革的承受能力。

管理體制


現階段,我國城市社區基本上形成了“二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管理體制基本框架。其中,“二級政府”是指市、區二級政府; “三級管理”是指市、區、街道三級管理; “四級落實”是指市、區、街道、社區居委會四級組織落實。“在我們看來,社區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是在市一級設立社區管理的領導機構,在區一級建立社區管理的指導機構,在街道一級健全社區協調組織機構,在居委會層次上成立社區委員會。”我國現有的“二三四”的城市社區管理體制主要包括社區管理的組織體系、社區管理的權責體系、社區管理的法律制度體系和社區管理的工作體系四個組成部分。
( 1) 社區管理的組織體系。它是以居民會議、社區委員會為主體,在社區黨組織領導和基層政府組織的領導下,與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社區中介組織等共同構成多層次、多系統的網路式體系。
( 2) 社區管理的權責體系。在城市社區,要加快理順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責關係,應該加強社區制度建設,對社區成員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社區委員會、社區單位等在社區管理中的職能、工作制度和行為規範以及評價制度進行規範和確認。
( 3) 社區管理法律制度體系。以法律的形式確立新建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等組織的法人地位,賦予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依法劃定其與政府行為的邊界; 通過各項制度,確立社區內各類組織的職權範圍及其相互關係。
( 4) 社區管理的工作體系。現階段,我國各地區在加強社區管理過程中,應該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從基礎工作做起,逐步完善社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