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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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鎮出身名門望族的十七歲少女曾美霞,與農會青年職員羅雲郎相愛。羅家是邊遠山區墾荒的貧窮人家。由於門戶不當,兩人的婚事遭到曾家的激 烈反對。美霞被送到基隆三叔家居住,在一家布莊做事。雲郎接到美霞來 信,趕赴基隆,並說服了開明的三叔,兩人繼續交往。此後,雲郎奔波於 南北的火車上,在基隆,他們面對大 海,海誓山盟,約定二十歲有自主權 時,便公證結婚。中秋佳節,美霞回 到小鎮,因為她仍同雲郎交往,遭到 母親的毒打。但她沒有叫喊,沒有屈 服,曾家終被美霞的堅定意志所感動,同意了他們的婚事。但云郎的母親,因為受到曾家的鄙視,反而借口無 力迎娶,拒絕這門婚事。美霞和雲郎 無法,只好私奔。經歷了諸多挫折,美霞傷心絕望,終於服毒身亡。雲郎 手捧美霞靈牌回家,立誓終身不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