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功獎章
軍功獎章
軍功獎章,為一種非戰鬥獎勵。授予自1969年1月16日以後在美國或盟國武裝部隊中平時功績顯著或服役優異的個人。
軍功獎章根據1969年1月16日第11448 號總統令設立又經1981年7月2日第12312號總統令修正。軍功獎章授予自1969年1月16日以後在美國或盟國武裝部隊中平時功績顯著或服役優異的個人。作為一種非戰鬥獎勵,軍功獎章的等級排列在國防部軍功獎章與三軍嘉獎獎章之間。
2013年12月04日,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發布政令,表彰在參與建設紋綉戲水場中“建樹卓著”的軍人和群眾。
政令稱,軍人建設者發揮了“誓死貫徹的精神”和“赤誠的忠誠”,僅用了9個月就建成了大規模的紋綉戲水場,使戲水場成為勞動黨時代的“紀念碑式建築物”。
根據這一政令,3人獲得勞動英雄稱號和金質獎章、一級國旗勳章,1人獲得金日成青年榮譽獎,3人獲金正日青年榮譽獎。
另外,2人被授予功勛汽車司機稱號,18人被授予一級國旗勳章,13人被授予勞動勳章,18人被授予二級國旗勳章,737人被授予首都建設紀念勳章,120人被授予三級國旗勳章,97人被授予軍功獎章,9人被授予功勞獎章,1234人被授予首都建設紀念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