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市計劃生育協會機關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合署辦公,仍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孫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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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孫雍容
余強任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巡視員
鄭冰、謝道溥、朱燕鋒任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滕建榮、施長友、沈琳任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巡視員
孫蕾娟、李靜、蔡一華任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巡視員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基層衛生健康規劃編製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攜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杭州特色健康服務業發展。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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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指導和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市牽頭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機構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和健康杭州戰略,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重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註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註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
三是更加註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衛生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一)辦公室(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督辦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應急能力建設,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牽頭承擔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承擔全市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擬訂衛生健康政策,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法制理論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委機關各類衛生許可、執業許可等集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四)體制改革處。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推進衛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
(五)財務與審計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承擔直屬單位後勤管理工作。
(六)規劃發展和信息化處。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推進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與職業健康處。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市牽頭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編製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公共衛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醫政醫管與藥物政策處。擬訂全市醫療行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和獻血、用血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承擔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編製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九)中醫處。擬訂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中醫藥行業管理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中醫藥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繼承、傳播、發展,指導和協調中醫藥國際交流、推廣、應用以及與港澳台的中醫藥合作。參與擬訂全市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扶持政策。指導全市民族和民間醫藥工作。
(十)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擬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推進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十一)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精神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廢棄物等監督管理。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二)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四)宣傳處。承擔並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五)科技教育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倫理審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培養,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六)保健處。承擔市保健委員會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日常醫療保健、全市市直機關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的健康體檢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愛國衛生管理與健康促進處(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健康杭州戰略協調推進和評估工作。組織擬訂愛國衛生、健康城市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與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健康杭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有關工作。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製84名。設主任1名,黨委副書記(專職)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其中正處長級21名(含衛生健康監察專員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1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2名。市計劃生育協會機關事業編製8名。設市計劃生育協會專職副會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處長級2名、副處長級1名。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浙江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