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審計

貨幣資金審計

貨幣資金審計是指對企業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及其結存情況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加強貨幣資金審計,評審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審查貨幣資金結存數額的真實性和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對於保護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揭示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財經法紀,以及如實反映被審計單位的即期償債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審計目標


①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
②確定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
③確定貨幣資金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
④確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的餘額是否正確;
⑤確定貨幣資金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審計程序


①核對庫存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與總帳、明細賬的餘額是否相符;
②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監盤庫存現金,編製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由被審
計單位出納完成)
資產負債表日後進行盤點時,應倒推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帳戶餘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作適當調整。
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需在盤點表中註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③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與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明細賬對比是否相符,若有差
異,應查明原因,作出記錄或作適當的調整;
④檢查“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中未達帳項的真實性,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後的進帳情況,若存在應於資產
負債表日前進帳的應作相應調整;
⑤向所有的銀行存款戶(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函證年末餘額;(含零餘額賬戶和本年
內註銷的賬戶)
⑥銀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況,作出記錄;
⑦抽查大額現金收支、銀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
整,有無授權批准,並核對相關帳戶的進帳情況,如有與委託人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收支事項,應查明原
因,並作相應的記錄;(大額的貨幣資金進出要一查到底,確保無誤)
⑧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後若干天的大額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憑證,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適當調整;
⑨檢查非記帳本位幣摺合記帳本位幣所採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⑩驗明貨幣資金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要點


一、嚴查帳外資金,杜絕資金體外循環。根據其主要的形成途徑,制定審計要點如下:
1、結合庫存商品的盤點結果,查證賬面、憑證和相關的出入庫單證,重點查證保管員的庫存實物台帳和倉
卡。 (通過庫存商品的出庫量和價格核算銷售收入,並與企業的賬面銷售收入進行比較)
2、謹防票據套現,嚴格按照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開支範圍界定其開支的合理性,尤其注意一筆化整為
零的情況和連號發票。
3、鑒於曾經發現下屬單位將房屋出租收入不入賬的情況,此次審計要將租金收入作為一個重點來檢查,詢問
承租人租金支付情況,並與當期市場租金情況核對,防止串通作弊。
4、資金審查時點為審計組進駐企業的時點,
一旦進駐即鎖死現金庫存數據。
二、盯緊企業的錢柜子,查證有無挪用資金的現象。
第一要重點監控出納,看出納是否有採取各種手段中飽私囊的;
第二要注意財會是否與單位領導沆瀣一氣,惡意串通、徇私舞弊。審查要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1、核對記賬憑證金額與原始憑證金額是否一致。如出現大頭小尾現象,則嚴格審查出納人員,這類情況多位
出納舞弊;
2、逐筆核對未達帳項,尤其要關注長期未達帳項,謹防出納利用未達帳項之明挪用已到賬的資金;
3、審查現金日記賬餘額是否正常,有無經常性大幅度超限額或出現貸方餘額的不正常現象;
4、關注業務部門催討應收賬款的情況,通過逐筆核對和詢證,查明有無收回款項不入賬挪用的現象。
三、結合銀行對賬單,驗證貨幣資金的真實性。
進駐企業前,首先通過詢證銀行鎖死企業存款餘額,取得對賬單,認真核對存款餘額調節表;檢查大額收支款項的原始財務及業務單據,查明賬面反映的貨幣資金有無真實的合法的資料支持。

注意事項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戶開設的全面情況。
審計時應取得被審計單位的銀行賬戶開設情況一覽表,有助於審計人員了解開設銀行賬戶的部門、開戶時間、銷戶時間、開戶銀行、用途等信息,既要包括已經銷戶和近期沒有業務發生的銀行賬戶,同時,統計開設賬戶的範圍要涵蓋被審計單位下設的有銀行賬戶的分支機構及職能部門,如外派機構,工會等,有些企業常利用這些監督的盲點進行一些舞弊活動,所以,關注的範圍應涵蓋這些部門機構。
二、分析被審計單位貨幣資金的構成形式。
一般而言,被審計單位的貨幣資金主要是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一些資金充裕的企業也常常選擇定期存款,將資金投入證券公司進行股票、國債等投資,或者進行委託理財等方式對貨幣資金進行經營和管理。
審計時要關注銀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級科目,除了活期、定期銀行存款外,企業有無將存放在證券公司的款項,委託貸款等具有風險性的資金放在銀行存款科目中進行核算。
(一)對於定期存款,應對銀行進行函證或審計人員親自到銀行進行調查,核實定期存款是否真實存在,有無質押、擔保等情況。如果有質押、擔保情形,應取得相關合同,進一步了解該業務的合法性及合規性。
(二)對於存入證券公司的款項,要跟蹤資金走向,到證券公司延伸調查。一方面要看資金轉到證券公司的真實用途,即交易性質,是進行委託理財還是進行證券交易業務。另一方面要看資金的流動軌跡,如果是進行證券交易業務,要到證券公司索取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的資金及交易流水,關注資金的去向,核算交易的損益;對於委託理財,要索取委託理財合同,關注其風險性及核算的真實性。
(三)對於委託貸款,要檢查委託貸款合同,關注資金去向,分析是否存在回收的風險。
三、對銀行存款進行函證。
函證是核實銀行存款真實性的關鍵程序,而在審計實務中卻常常被忽略。函證不僅可以證實銀行存款的真實性,而且可以了解到一些其他信息,如企業存款的性質,是否有未入賬的借款等。函證時要注意,需要由審計人員親自進行,函證的範圍要包括企業已經銷戶的銀行賬戶。
四、核對銀行對賬單與銀行存款。
這是貨幣資金審計中必要的實質性測試程序,審計人員往往直接對銀行存款及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然而,針對目前財務造假呈現的新動向,審計人員應該首先對銀行對賬單真偽進行辨別,這是核對銀行存款真實性的基礎,這項工作可以通過到銀行進行調查,重新取得一定期間的銀行對賬單,或者通過函證的方式加以解決。在鑒別銀行對賬單真偽后,具體核對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有無銀行長期未達賬項,可能存在隱瞞收入,挪用資金等問題。
(二)有無資金收付不記賬,即所謂的“空中飛”,檢查是否為出借銀行賬戶或者是轉移資金。
(三)關注大額現金收付記錄。檢查除了現金管理規定中的發放工資、領取備用金等幾種情況外的大額提取現金和收取現金的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意隱瞞現金的真實來源或者去向,有無利用現金結算方式進行舞弊。
(四)關注相近時間,一筆大額資金轉入,隨後分若干筆轉出或提現的交易,檢查企業是否出借銀行賬戶或者轉移資金。
五、關注轉賬支票的去向。
由於支票自身的特點,在財務憑證上只留存存根,在企業內部控制較差的情況下,資金很有可能被暗渡陳倉,轉移到別處。審計時應根據重要性原則,對某些性質或金額比較重要的轉賬業務到銀行或收款方進行延伸核實,以確認該款項是否真正支付給存根聯所標明的收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