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

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12月5日,是共青團中央主管的,由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共青團在實踐中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組織平台。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全國青聯團體會員,是聯合國國際志願服務協調委員會(CCIVS)聯席會員,2010年獲得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通過組織和指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服務青年全面發展,推動志願者事業發展,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組織架構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協會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協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部分職權。協會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協會財務會計、內部機構活動等。協會指導委員會作為協會的決策協調機構,主要發揮政策協調、決策諮詢等功能。協會理論研究專門委員會負責推進青年志願服務領域理論研究,推動構建青年志願服務學術體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協會關愛行動志願服務總隊、助殘陽光行動志願服務總隊、應急志願服務總隊等3支志願服務總隊,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志願服務工作。
會長:奇巴圖
副會長:白岩松、過勇、劉劍波、楊揚、張朝暉、陳翀、侯寶森、徐本禹、梁宏正、廉思
秘書長:張朝暉(兼)
協會單位會員主要為各級地方青年志願者協會、高校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基層青年志願服務組織、企業和行業類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基金會、網際網路平台等,共470個;其中,36個省級青年志願者協會為席位單位常務理事,15個副省級城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為席位單位理事,地市、區縣級青年志願者協會共87個,高校青年志願者組織共132個。個人會員主要為優秀青年志願者、青年志願服務工作者、志願服務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媒體從業人士、與志願服務關係密切的企業屆人士、基金會負責人等,共477人。

主要職責


加強思想政治引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良好道德風尚,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和和諧社會建設;建立健全青年志願服務體系,推進誠信建設和志願服務制度化;培養青年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促進青年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組織青年圍繞扶貧、環保、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救災、助醫、助學、應急救援、大型賽會等領域開展志願服務;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海外志願服務活動,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團體加強交流;開展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發展歷程


1993年12月,2萬餘名鐵路青年率先打起了“青年志願者”的旗幟,在京廣鐵路沿線開展為旅客送溫暖志願服務。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自此全面開展。
1994年2月,共青團中央向全社會發布“心手標”,作為中國青年志願者的統一標誌。
1994年12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胡錦濤同志發來賀信。
1994年12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發布“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中國青年志願者精神。
1996年10月,共青團中央下發關於開展首屆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表彰獎項設個人獎和集體獎。
1997年12月,江澤民同志為“中國青年志願者”親筆題名。
1999年6月,共青團中央、教育部決定從1999年開始共同組織開展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研究生支教團工作。
2000年1月,江澤民同志在傑出青年志願者的來信上作出重要批示:“青年志願者行動,是當代社會主義中國一項十分高尚的事業,體現了中華民族助人為樂和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業。努力進行好這項事業,有利於在全社會樹立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時代新風。希望你們在新的世紀里繼續努力,發揚我國青年的光榮傳統,不懈奮鬥,不斷創造,奮勇前進,為實現中國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2000年3月,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決定把每年的3月5日作為“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
2001年1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巴音朝魯同志當選協會理事長,胡春華同志當選協會常務副理事長。
2001年3月,註冊志願者制度實施。
2002年3月,派出青年志願者赴寮國開展志願服務,中國青年志願者海外服務計劃正式啟動。
2002年5月,志願服務國際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北京宣言》。
2003年6月,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全面啟動。
2005年2月,中國第一支參與印度洋海嘯災后重建的志願者隊伍——中國青年志願者赴泰國救援服務隊赴泰國普吉島等地開展水下打撈救援服務。
2007年4月,胡錦濤同志在海外計劃志願者來信上作出重要批示:“青年志願者事業是黨和國家對外友好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培養優秀青年人才的途徑和舞台。共青團中央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領導,完善管理,注重培訓,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為國爭光。”
2008年5月,“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之後,全國491.4萬名志願者在各地參與各種形式的抗震救災志願服務工作。
2008年5月,習近平同志出席“微笑北京、志願奧運—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志願者誓師大會”時講話指出“青年是我國社會中最積極、最活躍、最有生氣的一部分力量,中國一代又一代青年具有鐵肩擔道義的光榮傳統,在中國近現代史上譜寫了壯麗的青春史詩。中國青年志願者事業是我們黨領導的共青團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工作領域、服務社會需求的一大創舉。奧運青年志願者行動就是中國青年志願者事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2008年8月至9月,在29屆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170萬名青年志願者成為“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010年5月,共青團中央啟動實施“共青團關愛農民工子女志願服務行動”。
2010年7月,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授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特別咨商地位。
2010年12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周長奎同志當選協會會長。
2011年5月,胡錦濤同志給北京大學第十二屆研究生支教團成員回信,向廣大青年學生提出“向實踐學習,向人民群眾學習”的明確要求。
2013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給華中農業大學“本禹志願服務隊”回信,肯定他們在服務他人、奉獻社會中取得的成績和進步。
201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給河北保定學院西部支教畢業生群體代表回信,勉勵青年人到基層和人民中去建功立業,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實踐中書寫別樣精彩的人生。
2014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給“南京青奧會志願者”回信,對他們積極參與志願服務的精神給予充分肯定,並對他們在青奧會上的工作提出殷切希望。
2014年12月,志願服務廣州交流會暨首屆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項目大賽舉辦。
2014年12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汪鴻雁同志當選協會會長。
2015年1月,共青團中央等六部委聯合部署青年志願者服務春運“暖冬行動”。
2015年12月,第二屆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項目大賽暨志願服務重慶交流會舉辦。
2016年5月,全國優秀志願者代表共同綉制“中國青年志願者”旗幟。9月15日,凝聚著全國青年志願者心愿的中國青年志願者“飛天旗幟”搭乘天宮二號空間實驗室飛向了浩瀚的太空,成為全世界第一面遨遊太空的志願者旗幟。
2016年12月,第三屆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項目大賽暨志願服務寧波交流會舉辦。
2019年7月,團中央、中央文明辦、教育部、民政部聯合部署實施“七彩假期”志願服務項目,8.1萬名青年志願者在3284個服務點陪伴農村留守兒童和隨遷子女度過快樂的假期。
2019年10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奇巴圖同志當選協會會長。
2020年,各級共青團組織、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動員170餘萬名青年志願者踴躍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志願服務。

主要工作


26年來,在黨中央親切關懷下,在團中央書記處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等各級黨政部門的正確指導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高舉中國青年志願者旗幟,組織動員廣大青年志願者在奉獻青春、服務人民的志願服務實踐中鍛煉成長,豐富了當代中國青年運動的時代主題,弘揚了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推動了我國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在引導廣大青年奮力實現中國夢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加強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領
協會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價值引領,履行政治責任,引導廣大青年志願者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團結帶領廣大青年志願者在志願服務實踐中,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團結帶領廣大青年志願者走進基層,走進群眾,向人民群眾宣講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團結帶領廣大青年志願者在志願服務實踐中,將學習思考轉化為奮鬥動力,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
(二)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青年志願者重點品牌項目
中國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研究生支教團項目。項目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共同組織實施,從1998年開始組建,1999年開始派遣,採取公開招募、自願報名、擇優選拔的“志願+接力”方式,每年在全國部分高校中招募一定數量具備保送研究生資格、有奉獻精神、身心健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到國家中西部貧困地區中小學開展為期一年的支教志願服務,同時開展力所能及的扶貧工作。20多年來,研究生支教團項目先後從全國190餘所高校公開招募了2萬餘名志願者赴中西部20個省區市的600餘所縣鄉中小學校開展支教志願服務工作。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是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要求,由共青團中央、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組織開展的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從2003年開始實施,招募一定數量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按照基礎教育、服務三農、醫療衛生、基層青年工作、基層社會管理、服務新疆、服務西藏等專項到西部基層開展為期1—3年的志願服務,並鼓勵志願者服務期滿后紮根當地就業創業。截至目前,已累計招募超過37萬餘名大學生志願者到中西部22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2100多個縣(市、區、旗)基層服務。
大型賽會志願服務。由共青團動員、組織青年志願者服務大型賽會,已經成為我國各類大型活動的通行做法,成為新時期共青團引導廣大青年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生動體現。在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南京青奧會、G20杭州峰會、國慶70周年活動等重大賽會和活動中,數以百萬計的青年志願者熱情參與、真情奉獻,不僅提供了細緻周到的服務,保障了賽會活動的順利舉辦,還積極傳播中華文化,用青春的激情打造了最美的“中國名片”。
應急救援志願服務。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蘆山地震等自然災害面前,青年志願者不畏艱險、衝鋒在前。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百萬青年志願者挺身而出,無私奉獻,彰顯了當代青年的家國情懷和擔當精神。
共青團關愛農民工子女行動。項目從2010年開始實施,組織青年志願者在城市社區、農村鄉鎮廣泛開展學業輔導、親情陪伴、感受城市、自護教育、愛心捐助等方面的志願服務,為農民工子女提供切實有效幫助。目前已形成包含“七彩假期”、“七彩四點半”、“助力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等多個子項目。
中國青年志願者助殘“陽光行動”。項目由共青團中央聯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從2014年開始實施,組織青年志願者以“心手相牽 共享陽光”為主題,以殘疾青少年為主要服務對象,重點圍繞日常照料、就業支持、支教助學、文體活動、愛心捐贈5個方面,長期結對開展助殘志願服務工作。
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春運“暖冬行動”。項目由共青團中央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6部門於2014年共同啟動實施,以“青春志願行,溫暖回家路”為主題,組織青年志願者在春運期間,圍繞引導諮詢、重點幫扶、應急救援等內容,在火車站、汽車站、機場、港口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等旅客集中的場所,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中國青年志願者海外服務計劃。項目由共青團中央和商務部(2018年後,調整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於2002年共同組織實施,通過公開招募、自願報名、集中選拔的方式,選派中國青年志願者到國外開展為期半年至2年的漢語教學、體育教學、醫療衛生、信息技術、農業技術社會發展等領域的志願服務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計選派700餘名青年志願者到亞洲、非洲、美洲的20餘個國家開展志願服務;其中,向“一帶一路”沿線多個國家派遣200餘名青年志願者。
(三)服務基層和加強引領相結合,打造志願服務交流會綜合平台
2014年以來,先後在廣州、重慶、寧波、德陽、東莞舉辦了五屆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項目大賽暨志願服務交流會,選樹推廣了近萬個基層優秀志願服務項目,團結凝聚了一大批基層優秀志願服務組織,推動了志願服務在全社會特別是青年中的傳播。志交會已成為集項目展示、組織交流、文化引領、資源對接為一體的全國性志願服務綜合性平台。2016年,志交會被寫入《關於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的意見》。
(四)弘揚志願精神,培育志願文化,不斷擴大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影響力
選樹青年志願服務優秀典型。自1996年開始,面向全國評選表彰中國青年志願者優秀個人獎、組織獎、項目獎,是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領域的最高榮譽。每兩年評選一次,截至2019年,已評選12屆,共評選出2594名優秀個人、1650個優秀組織、744個優秀項目。2020年,評選表彰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願服務先進個人295名、先進集體149個。選樹了感動中國人物徐本禹,關愛留守兒童志願者郎坤,紮根西部基層的志願者許曉艷,支教西藏的志願者、我國海軍第一位女副艦長韋慧曉等一大批在全社會影響深遠的青年典型,唱響了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彰顯並有力踐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開展文化宣傳工作。組建志願服務“青年講師團”、開展中國青年志願者“飛天旗幟”遨遊太空等形式多樣、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引領廣大青年激發內心的志願情懷,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實踐。創作一大批青年人喜愛的小說、散文、音樂、視頻、話劇等文化作品,在青少年中廣泛傳播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成立新媒體中心,以“兩微(微信公眾號、微博)”“兩網(中國青年志願者網、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網)”為核心的中國青年志願者新媒體矩陣,大力宣傳志願精神和各地青年志願服務動態。
推動理論研究。組建協會理論研究專門委員會,建設青年志願服務理論研究基地,推進青年志願服務理論研究,推動建構青年志願服務學術體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中國青年志願者事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理論支撐。出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叢書》。
(五)加強青年志願者組織隊伍建設
努力推動省(區、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高校和主要行業系統建立青年志願者協會,著力推動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向基層延伸。各級青年志願者協會發揮樞紐型組織作用,廣泛聯繫、吸納、引導、培育青年志願者組織,構建了以共青團為主導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動員體系。推動實施《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青年志願者隊伍不斷發展壯大,據不完全統計,實名註冊的青年志願者數超過7000萬人。
(六)推動協會改革發展
制定《關於推進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改革發展(2018—2023年)的方案》,對協會改革發展作出頂層設計,明確了協會改革的目標、思路和基本原則,從明確協會核心職能、加強黨的建設、優化機構設置、構建支撐平台、健全制度規範、完善組織網路等6個方面推進協會改革。協會堅持從嚴治會,加強黨的建設,完善治理結構、提升治理能力,健全各項制度,發揮會員作用,規範會員履職行為,推進秘書處實體化建設,沿著法治化、規範化道路不斷發展。

協會章程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縮寫為CYVA。
第二條 本會是由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通過組織和指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服務青年全面發展,推動志願者事業發展,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中央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思想政治引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良好道德風尚,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和和諧社會建設;
(二)建立健全青年志願服務體系,推進誠信建設和志願服務制度化;
(三)培養青年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促進青年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四)組織青年圍繞扶貧、環保、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救災、助醫、助學、應急救援、大型賽會等領域開展志願服務;
(五)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六)依法依規開展海外志願服務活動,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團體加強交流;
(七)開展符合本協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全國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凡有志向推動青年志願者事業發展的中國公民,可申請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本會推薦會員;
(六)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熱愛青年志願者事業,積極為青年志願者事業作貢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對本會的決策和各項活動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監事會由5至11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三十一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向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五)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六)監督本會的財務工作;
(七)監督本會對外交流工作:
(八)其它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可以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青年志願者誓詞和標誌
第五十三條 本會推廣註冊志願者制度。青年志願者組織在註冊、開展活動時可組織青年志願者進行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成為一名光榮的青年志願者,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弘揚先進文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青年志願者標誌的整體構圖為心的造型,同時也是英文“青年”第一個字母Y;圖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鴿子的造型。標誌寓意為中國青年志願者向社會上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們奉獻一份愛心,伸出友愛之手,以新時代的精神風貌,面向世界,走向未來,表現青年志願者“熱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的主題。
第五十五條 本會確定每年的3月5日為青年志願者服務日。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9年10月10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青年志願者標誌


1994年2月24日,共青團中央向全社會發布了中國青年志願者標誌,通稱“心手標”,作為中國青年志願者的統一標誌。20多年來,“心手標”廣泛應用於大型賽會、扶貧支教、應急救援、海外服務等志願服務場景,成為最受志願者歡迎、傳播最為廣泛、最具影響力和標誌性的中國志願服務文化符號之一,生動詮釋了“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
“心手標”其整體構圖為心的造型,同時也是英文“青年”第一個字母Y;圖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鴿子的造型,寓意青年志願者向需要幫助的人們奉獻一份愛心,伸出友愛之手,立足新時代、展現新作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以實際行動書寫新時代的雷鋒故事。
為了規範“心手標”的使用,2020年4月23日,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發布《中國青年志願者標誌基本規範》,明確“心手標”是經團中央批准的中國青年志願者和青年志願者組織的象徵和標誌,對其使用規範、管理要求、監管責任、製作標準等作出了規定;明確團中央和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對“心手標”擁有著作權和註冊商標專用權,強調“心手標”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目的使用或其他不當使用。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同時發布了《中國青年志願者標誌(“心手標”)應用場景規範示例2020版》,為“心手標”在志願者服裝、裝備、工作站、室外展示等主要應用場景的呈現提供了便捷使用的規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