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地方稅務局

長春市地方稅務局

長春徠市地方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現有幹部職工2,507名,負責長春地區227,398戶納稅戶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現轄6個城區局、5個開發區局、5個直屬局(所)、4個縣(市)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教育培訓處、財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計劃統計處、政策法規處、徵收管理處、流轉稅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稅收服務處、監察室、機關黨委等14個職能處室和3個事業(社團)單位。

2018年7月5日,原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組建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

歷史沿革


2018年7月5日,原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長春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組建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

機構概況


一、城區局、直屬分局(所)
1、長春市朝陽區地方稅務局
2、長春市南關區地方稅務局
3、長春市寬城區地方稅務局
4、長春市二道區地方稅務局
5、長春市綠園區地方稅務局
6、長春市雙陽區地方稅務局
7徠、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8、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9、長春凈月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10、長春汽車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11、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
12、長春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局
13、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14、長春市地方稅務局駐一汽稅務局
15、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所
二、縣(市)地方稅務局
1、榆樹市地方稅務局
2、九台市地方稅務局
3、農安縣地方稅務局
4、德惠市地方稅務局
三、所屬事業(社團)單位
1、長春市地方稅務局計算機信息中心
2、長春市地方稅務局機關服務中心
3、長春市國際稅收研究會

征管範圍


長春市地方稅務局負責長春地區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徵收的稅種有:
(1)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4)資源稅
(5)城市維護建設稅
(6)車船稅
(7)房產稅
(8)城鎮土地使用稅
(9)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
(10)印花稅
(11)煙葉稅
(12)耕地佔用稅
(13)契稅
(14)土地增值稅
(15)城鎮房地產稅
(16)代收費: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基金、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保障金、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

職能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的具體措施。
(二) 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
(三) 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業務;編製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編製、審核、匯總全市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
(四) 負責稅收理論和政策的綜合性調研;組織稅收宣傳和開展稅務諮詢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及資產設施管理。
(六)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稅收宣傳、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的辦理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2)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政府各部門以及地稅內部涉及兩個部門以上的涉稅文件的會簽會辦;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受理本市涉及地方稅收的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減免稅的政策審核工作;負責稅法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各稅種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備案。
(3)徵收管理處
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征管改革、制定綜合性的稅收征管辦法;負責征管質量考核、稅務登記、納稅申報、違章處理、滯納金、稅收資料、稅收檔案、稅收發票的管理;負責各稅種征管辦法的審核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4)財務審計處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5)計劃統計處
負責編製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負責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調度分析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經濟稅源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
(6)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涉外稅收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政和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7)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和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8)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
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筵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的稅政和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9)稅收服務處
負責規範全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組織、指導,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工作規劃;負責建立、完善、實施全系統納稅服務考核評價體系;負責辦理省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轉辦的諮詢件;負責全系統的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10)人事處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11)教育培訓處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教育培訓、基層地方稅務所規範化建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12)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抓好局機關和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預防和治理行業部門不正之風工作。
(13)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14)督查內審處。負責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審計部門稅收財務檢查工作的銜接和相關問題整改;負責組織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計;負責組織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