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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元生

湖南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

譚元生,男,漢族,湖南益陽人,1962年07月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曾任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湖南中醫藥研究院院長(正廳級)。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92年調入附一院工作。
歷任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質控科科長、中心實驗室主任、院長助理、副院長。
2004年3月起任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院長、國家臨床藥理研究基地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7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省中醫藥研究院院長譚元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湖南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湖南中醫藥研究院原院長譚元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譚元生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29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譚元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譚元生
譚元生
經查,譚元生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項目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譚元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目無道德法紀,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手中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亦官亦商、親清不分。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譚元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湖南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湖南中醫藥研究院原院長譚元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譚元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譚元生利用擔任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院長,湖南中醫藥大學副校長、校長等職務便利,在銷售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耗材等事項上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社會活動


兼任湖南省中醫藥學會副會長。
湖南省中醫藥學會內科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湖南省中西醫結合學會老年與虛證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