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地區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於1993年設立,和經社委員會一樣也是歐盟的諮詢機構。
歐洲地區委員會
地區委員會由來自於各成員國地區當局的代表組成,如市長、市參議員及地區政府首腦等。
歐委會和理事會5個方面的決策必須諮詢地區委員會的意見:1、經濟和社會統合(包括結構
基金);2、
泛歐交通、通訊和能源網路;3、公共衛生;4、教育和青年;5、文化。在其它領域的決策上,地區委員會也可應歐委會和理事會的要求或自發地提出其意見,對歐盟決策施加間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