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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彪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

蘇彪,男,漢族,1961年3月生,陝西富平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交通建設管理局黨委書記。

2020年4月,蘇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9月,經新疆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2020年10月,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蘇彪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11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蘇彪被起訴。

人物履歷


蘇彪
蘇彪
1978年11月至1982年7月,新疆八一農學院水利系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學習。
1982年7月至1982年8月,畢業待分配。
1982年8月至1990年12月,昌吉州水泥製品廠技術員、車間主任、副廠長。
1990年12月至1992年11月,昌吉州水泥製品廠廠長。
1992年11月至1996年12月,昌吉州水利局副局長。
1996年12月至1998年8月,瑪納斯縣副縣長。
1998年8月至2000年5月,瑪納斯縣委副書記。
2000年5月至2001年6月,呼圖壁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1年6月至2005年11月,呼圖壁縣委書記。
2005年11月至2006年8月,昌吉市委書記。
2006年8月至2011年7月,昌吉州黨委常委、昌吉市委書記。
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阿克蘇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
2013年12月至2018年11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自治區交通建設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蘇彪(副廳長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9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蘇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調動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財物;生活腐化墮落;其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蘇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10月,據最高檢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蘇彪(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蘇彪作出逮捕決定。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蘇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吐魯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