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項目

以政府名義發文建的項目

公建項目,就是由‘公’建的項目,也就是指以政府名義發文建的項目。不能作為一工程的名稱。

基本介紹


公建項目是指以政府名義發文修建的項目。不可以單獨做為一個工程的名稱,只能以附加條件或備註的形式出現。比如有的政府單位用自己的土地建房用作辦公房,還是屬於經營性用房。非經營性公建僅指不用於經營的公共建築,如廣場上的值班室,水管的鋪設,電線的鋪設,網路線路的鋪設,綠地等。公建用水是指為了完成公共設施建設所發生的用水,比如修路等其他需要用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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