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敏

海南省東方市原市長

鄧敏,男,1964年10月生,黎族,海南陵水人,大學學歷,文學學士,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東方市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正處級)。

徠2019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12月,鄧敏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0年6月,海口中院對海南省東方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鄧敏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鄧敏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人物履歷


1987.07--1988.01 任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政協辦公室科員;
1988.01--1990.05 任海南(1988.04後為海南省)陵水縣政協辦公室科員;
1990.05--1994.05 歷任海南省陵水縣委組織部科員、副科級組織員;
1994.05--2006.12 歷任海南省委組織部組織處副主任科員、市縣幹部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幹部一處副處長(其間: 2001.08--2003.03在臨高縣政府掛職鍛煉,任副縣長);
2006.12--2008.08 任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處級);
2008.08--2009.02 任海南省儋州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正處級);
2009.02--2009.10 任海南省儋州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9.10--2010.12 任海南省昌江縣委副書記;
2010.12--2014.05 任海南省昌江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4.05--2019.12 任海南省東方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7日據海南省紀委網站消息,東方市委副書記、市長鄧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19年12月,經海南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東方市委原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鄧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敏違反政治紀律,對巡視反饋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陞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變相保留違規設立的專項工作經費,多次違規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療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鄧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意識,私慾膨脹,利用手中權力大肆插手工程項目,邊退邊收,意圖逃避審查調查,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敏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並繼續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宣判

徠2020年6月,海口中院對海南省東方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鄧敏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鄧敏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