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畝制

合畝制

合畝制是海南省保亭、白沙、樂東縣交界的五指山腹地黎族地區解放前存在的帶有原始家族公社殘餘的生產和社會組織。“合畝”,黎語稱為“紋茂”、“沃堂沃工”或“翁堂打”,意為大夥做工或家族。它是進行農業生產的基本單位,由若干戶有血緣關係的父系小家庭組成。規模大小不一,大者含30多戶,小者兩三戶,普遍多為五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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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合畝制:主要分佈在五指山市地區帶有父系家庭公社殘餘的,黎族特有的一種生產和社會組織。從生產關係上看,合畝制屬於原始社會末期的一種生產方式,“合畝”意為“有血緣關係的集體”,是進行農業生產的基本單位,由若干戶有血緣關係的父系小家庭組成,土地和耕牛公有,全體成員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成員有互相幫助的責任和義務。“合畝”內有“畝頭”,由父系長輩擔任,處理合畝內一切大事。后隨社會發展,逐漸接受了非血緣的外來戶參加,並由非剝削關係向剝削關係轉變。這一組織現已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