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7條詞條名為鄧潔的結果 展開
- 導演
- 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副秘書長
- 原石油工業部副部長
- 昆明醫學院副教授
- 珠海市斗門區和風中學教師
- 貴州大學化學系副教授
- 廣西師範學院體育學院講師
鄧潔
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副秘書長
鄧潔,女,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南郴州人,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山市委副秘書長。
2018年7月,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鄧潔決定逮捕。
2019年2月,鄧潔涉嫌貪污、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85年10月至1989年03月,任深圳邊防檢查站戰士;
1989年04月至1990年09月,任湖南郴州地區工商局辦公室辦事員;
1990年09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玻璃集團公司職工;
1990年10月至1999年12月,歷任中山市商檢局辦事員、副主任、副科長、科長、副局長、助理調研員;
1999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助理調研員;
2004年12月至2008年01月,任中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
2008年01月至2011年07月,任中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黨組書記(正處級);
2011年0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接待辦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秘書長;
2016年12月提前退休。
2018年4月27日,據中山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山市委原副秘書長鄧潔(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7月,據中山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監委決定對中山市委原副秘書長、市委接待辦原主任、市科協原黨組書記鄧潔(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鄧潔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多次收受他人紅包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鄧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政治上不明白、經濟上不清白。處心積慮,長期隱瞞個人有關事項,隱匿巨額違紀違法所得,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對黨不忠誠,為謀求職務晉陞,挖空心思篡改年齡,偽造學歷,目無法規偽造證件。修身不嚴、家風不正,道德底線喪失殆盡,公然違背有關黨紀黨規。長期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利用一切機會和自身影響謀取個人私利;假公濟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把市場經濟商品交換原則帶進權力行使過程中,且在黨的十八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潔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018年7月,中山市委原副秘書長、市委接待辦原主任、市科協原黨組書記鄧潔(正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鄧潔決定逮捕。
2019年2月,中共中山市委原副秘書長鄧潔(副處級,已退休)涉嫌貪污、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鄧潔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鄧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侵吞公款人民幣合計16萬餘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共謀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45萬元;利用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關係以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係,通過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88萬餘元、港幣12萬元,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2016年期間,鄧潔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涉案金額總計達人民幣70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鄧潔不僅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收受財物,還利用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關係以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係,通過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2020年3月9日公布的一份《鄧潔罰金執行實施類通知書》顯示,被執行人鄧潔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貪污罪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一案,江門市中院作出的(2019)粵07刑初19號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依該判決,鄧潔被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現鄧潔已主動繳納罰金,履行完畢生效判決確定的罰金義務。該案現已全部執行完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予以結案。該通知書落款時間為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