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行文

機關聯合發文

聯合行文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宣傳機關聯合發文,包括下行文和上行文。聯合行文有兩個條件:(一)涉及多方面和多部門的事,單方面或一個部門行文無效而必須聯合行文;(二)聯合行文者必須是同一級別的機關或部門,如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行文,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聯合行文,省委和省政府聯合行文等

簡介


聯合行文要注意的內容是:
(1)行文的各機關部門必須是同級的;
(2)聯合行文對於共同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或興辦某些事業,是非常有利的;
(3)幾個平行機關或部門聯合行文,應將相對應的各機關都列為主送機關;
(4)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且單位不宜過多。
(5)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聯文規則


以下部門、機關和單位可以聯合行文:
一是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可以聯合行文;
二是政府與同級黨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三是政府部門與相應的黨組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四是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
五是軍隊同級機關可以聯合行文,軍隊機關也可以與相應的地方黨政機關聯合行文。
六是同級黨的機關、黨的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之間必要時也可以聯合行文。
七是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之間也可以聯合行文。

聯文要求


公文,即公務文書,是國家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在行使職權和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與規範體式的文書,是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在日常的公文往來中,公文形成了一些應當遵守的規則,比較典型的,也是事業單位中常考的聯合行文規則,中公教育以本文來講述聯合行文規則。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屬於黨委、政府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可以聯合行文的規則是:一是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可以聯合行文,例如河南省政府與河北省政府,北京市公安局與北京市教育局;二是政府與同級黨委可以聯合行文,如北京市市委、北京市政府;三是政府部門與相應的黨組織聯合行文,如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省委辦公廳;四是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如中國人民銀行、全國總工會、銀保監會; 四是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之間也可以聯合行文,如教育部與湖北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