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是省政府組成部門,1998年10月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山東省地稅局共有16個處室、2個分局、4個所屬事業單位,140個縣級局,850個中心稅務所,負責157萬戶納稅業戶的征管服務工作。
201徠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著山東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
(一)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問題按管理許可權進行解釋,事後向省財政廳備案。
(二)負責全省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參與研究全省的宏觀經濟政策,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調控的建議。
(四)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五)負責全省地方稅收稅源管理,加強地方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編製全省地方稅收規劃和年度計劃。
(六)制定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納稅行為。
(七)制定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強化稅收信息數據管理和應用。
(八)管理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國際稅收和稅收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指導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稅工作,負責重點稅源和省級地方稅收收入的檢查以及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對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設區的市地方稅務局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管理本系統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王獻玲(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蔣學武(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
劉崇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韓奎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孫德仁(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宋永信(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峰(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黃玉遠(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高萍(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政策法規處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重大地方稅收案件的審理;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等工作。
營業稅處
負責營業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企業所得稅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個人所得稅處
負責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財產和行為稅處
負責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有關基金、收費的代征管理工作。
國際徠稅務處
負責全省居民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非居民企業和外籍個人地方稅收管理;負責全省居民企業和個人的境外投資、輸出勞務地方稅收管理與服務;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國際稅源管理;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反避稅、稅務審計、稅收協定執行、情報交換和國際稅收交流與合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稅源管理處)
起草地方稅收征管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管理規劃;管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發票;擬訂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地方稅收稅源管理模式,組織實施稅源分析和日常監控。
收入規劃核算處
擬訂全省地方稅收規劃、年度計劃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匯總分析全省地方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財務管理處
擬訂本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管理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本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審核彙編本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人事處
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和設區的市地方稅務局領導幹部的具體管理事項;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
基層工作處
負責本系統政治思想、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組織開展有關宣傳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基層工作處承擔。
稽查局
承擔查處偷稅、抗稅違法案件的工作。
直屬徵收局
按規定承擔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有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
地方稅務信息中心
承擔全省地稅系統電子化研究、軟硬體的研製開發,為地稅系統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負責對全省稅務師事務所和註冊稅務師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全省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註冊登記、業務培訓、年檢等;負責稅務師事務所的審核、報批工作;對註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納稅服務中心
承擔地方稅收政策法規、涉稅事項的宣傳諮詢工作,為納稅人辦理地方稅務事項提供服務。
為全面促進幹部作風轉變,大力優化機關工作效能,德州市地稅局德城分局採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強作風、學風、行風、黨風建設,在全局各單位形成了崗位自覺、履職自信、工作自強的良好氛圍。
一是規範制度轉作風。在行政接待方面,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結合上級要求,修訂完善了新的公務接待制度,嚴格接待標準、嚴格陪同人數,在有利公務前提下,儘可能節約經費。在車輛管理方面,完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車輛歸場管理,嚴禁公車私用或外借,實行車輛維修報批制度和出車請示制度等,有效堵塞車輛管理的漏洞。進一步完善督導考核制度,制定重點工作落實配檔表,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有效確保了各項制度工作的高效落實。
二是立足崗位興學風。建立基層所人才“三線”培訓機制,所長突出提升組織管理能力培訓、業務骨幹突出提升綜合能力、一線人員突出提升崗位技能培訓,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分類進行學習培訓。通過討論交流、參觀學習、基層走訪、一線調研等方式,學習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前沿知識,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並加強學習的督查考核,確保學習效率。
三是優質服務正行風。加強辦稅服務廳建設,完善服務設施,為納稅人提供溫馨舒適的辦稅環境;建立健全首問負責、限時服務、延時服務、政務公開以及文明禮貌等服務規範和服務質量考核評價體系;規範辦稅服務廳人員的言行舉止,嚴格按規定著裝,使用文明用語,杜絕態度冷漠蠻橫,開展評選“每月服務之星”活動,促進窗口人員的素質提高。
四是廉潔高效揚黨風。組織幹部職工學習《稅收違紀違法行為處分規定》,積極開展廉政教育月活動,通過廉政座談、閱讀廉政書籍等形式,強化廉政意識。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批示精神,強化制度制約,杜絕各種奢侈浪費行為。同時,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通過開展明察暗訪,向納稅人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執法透明度,實現征納雙方良性互動。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