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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民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院長

徐祥民,1958年生,山東汶上人,歷史學、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院長、教授。

人物經歷


,汶,歷史、博,博導。
洋政院院、授,育社科研究基洋洋展研究院研究。環境資源研究副,律史務兼律思研究副,憲研究務,省副兼術委副委,省環境資源研究,洋務術職務。浙江工商大學特聘教授。
曾山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海洋大學校長助理、法學院院長。

主要榮譽


1999年獲得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2000年被聘為國家社會科學研究基金評審委員;
2002年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
2003年被評為山東省(首屆)“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山東高校十大優秀教師”、青島“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等稱號;
2005年獲得“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

主要作品


《中國古代正統法律思想研究》(獨著)、《古代刑罰與刑具》(獨著)、《文化基礎與道路選擇——法治國家建設的深層思考》(獨著)、《政體學說史》(合著)、《海洋環境的法律保護研究》(合著)等學術著作10餘部,主編《訴訟法學詞典》一部、“普通高等學校精編法學教材”(20卷)一套和其他教材多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文史哲》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論文多次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等轉載。獲得山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3項,其它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多項。

研究領域


徐祥民教授在法學研究的多個領域都有卓越的理論建樹,包括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法律史學、憲法學。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他近些年來的主要研究領域。他在這個領域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環境法學基本範疇和理論體系研究、海洋環境保護法、生態保護法和國際環境法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等等。

課題與項目


多次主持並完成國家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項目和其他研究項目、山東省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等。近年來的主要項目如下:
·中國海洋發展戰略研究
·生態文明與法制變革文庫出版計劃
·環境公益訴訟可行性研究
·渤海區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