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黍
李伯黍
李伯黍
李伯黍授,范授,市育專業委譽。
,江蘇武。
1955年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
1929年考入無錫師範學校,1944年畢業於國立師範學院教育系,畢業后留任助教,後轉輾至復旦大學教育系,中山大學師範學院擔任助教。
1954年起調任上海師範專科學校(上海師範大學前身)任教。
歷任上海師範學院教育科學研究室副主任,上海心理學會副理事長,中國心理學會教育心理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大百科全書》心理學卷編委兼教育心理分卷副主編,《心理學大詞典》外國心理學史分卷主編,上海社會心理學會副理事長。
於2010年9月10日凌晨1時50分離世,享年96歲。
李伯黍教授開創了我國品德心理研究這一領域的先河。
他所帶領的研究小組就兒童對行為責任的道德判斷和公正觀念的發展進行過深入的考察,發現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確有順序性和階段性,研究結果基本支持皮亞傑道德認知發展理論,但也發現,中國兒童的道德判斷由不成熟至成熟比皮亞傑所描述的要早。
他們同時還研究了兒童的公私、集體、分享、勞動、愛國和利他等觀念及責任心方面的內容。其領導的課題組研究為我國德育工作的科學化提供了必要的理論基礎和實證依據,在全國乃至海外享有很高的聲譽和威望。
李伯黍教授還從事心理學教材的編寫工作,曾與伍棠棣一起主編了高師公共課《心理學》,為“十年動亂”后我國高師公共課心理學教學提供了第一本教材。
在上海師範大學文苑樓報告廳舉行的“上海市心理學會德育心理學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暨“新時期道德發展與道德教育”論壇上,來自上海和周邊地區的學校德育、心理教育專家學者圍繞新時期社會發展對青少年道德心理影響的熱點話題進行了研討。
隨著社會的發展,青少年的道德心理教育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為此,上海師範大學教育學院發起,會同上海市教科院德育研究與諮詢中心共同籌備成立了“上海市心理學會德育心理學專業委員會”。上海市德育心理學專業委員會名譽主任、中國著名心理學家李伯黍先生和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張民選共同為德育專業委員會揭牌。
成立儀式上,與會的上海市教委領導、上海市心理學會有關負責人和上海師範大學領導項家祥、李和興分别致辭,祝賀德育心理學專業委員會的成立和論壇的舉行。
李伯黍首先在國內從事兒童道德發展的研究工作,在《心理學報》上發表了有關這方面的研究論文。從1978年起,李伯黍和全國各地的同行協作,對皮亞傑的道德認知發展的理論作了系統的驗證性研究與客觀性評價。李伯黍對我國4-11歲(有的擴展到13歲、16歲)兒童和青少年學生道德判斷發展作了相關研究。
研究表明:兒童的道德判斷確實如皮亞傑所說“經歷著從客觀判斷(依據行為外在結果)過渡到主觀判斷(依據行為的動機意向)的發展過程”。中國兒童4歲已經能夠擺脫成人的影響,開始作出較多的獨立的道德判斷,7歲兒童的主觀性判斷已經有了明顯的發展,到了9歲,這種判斷已基本上取代了客觀性判斷。
與國外兒童相比年齡均有些提前。在公有觀點的發展上,中國5歲兒童已經具有了初步的分辨公私關係的能力,作出正確判斷的轉折年齡在7-9歲之間。在集體觀念的發展上,中國一年級小學生已開始出現集體意識,根據以集體的動機作出判斷的比例隨年齡的增長而遞增。90年代初,李伯黍在上海師範大學組建了兒童道德發展研究室。
《心理學》(與伍棠棣、吳福元合編,1982)
《西方心理學的新發展》(副主編,1987)
《社會學習理論》(班杜拉原著,與陳欣銀合譯,1989)
《心理學詞典》(阿瑟·S·雷伯[美],與楊爾衢、孫名之等合譯,1996)。
《道德發展與德育模式》(1999),
《教育心理學》(第2版,與燕國材合編,2001)。
4-10歲兒童道德情緒歸因研究
上海地區青少年道德判斷能力測驗的編製及常模製定
道德發展:心理學、哲學、倫理學和教育學的思考
中國兒童的親子關係、社會行為及同伴接受性的研究
同伴關係與社會行為:社會測量學分類方法在中國兒童中的適用性研究
道德判斷能力測驗編製中的幾個問題
中國和西方兒童的社會行為及其社會接受性研究
行為動機與結果的匹配關係對兒童道德情緒歸因的影響
道德發展階段理論及其在教育上的應用
行為責任判斷的跨文化比較研究
5—13歲兒童利他觀念發展研究
短期訓練對兒童助人行為動機定向影響的實驗研究等數十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