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政府機關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賀州市賀州大道28號,其前身是賀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02年10月,賀州地區撤地改市,中院改稱為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八步區、平桂區鐘山縣富川瑤族自治縣昭平縣5個縣(區)人民法院,全市共設立基層人民法庭19個。全市法院現有在編幹警433人,其中法官263人,佔60.7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383人,佔88.45%,具有法學碩士學位的4人。

機構設置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院領導班子現有8名成員,中院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監察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隊、司法行裝科及機關黨委等16個部門。

主要成就


賀州中院成立以來,始終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緊跟時代步伐,銳意改革進取,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積極開展民商事、行政審判及執行等各項工作,努力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為賀州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與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市委和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中院先後榮獲了“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先進集體”、“嚴打整治鬥爭先進單位”、“清理執行積案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中院在全區中級法院綜合考核中,連續三年榮獲二等獎,並榮立集體二等功一次;全市法院湧現出以“全國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富川法院朝東法庭、“全區十佳法院”八步區法院、“全區百家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八步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和“全國模範法官”、“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彭惠娟為代表的省級以上先進集體62個、先進個人212個。
八十年代初期,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賀州中院在新形勢下揭開了審判史上新的一頁。在全區較早地成立經濟審判庭,專職審理經濟合同糾紛,調整經濟法律關係,促進經濟協調健康發展;也是在這一時期,賀州中院堅持“嚴打”方針,有力地懲處了一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為賀州的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
九十年代,賀州中院加快司法改革步伐,大力推進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格式化”裁判文書等多項改革措施,民商事審判質量和效率大幅提升。這些改革措施得到了上級法院的高度肯定,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國家級新聞媒體進行了專題報道。中院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雙贏的司法理念,講究審判方式、方法,妥善審理了平桂礦務局、西灣礦務局、富川捲煙廠、鐘山捲煙廠等事關全市發展穩定大局的破產案件,既保障了破產進程的合法有序,又通過推進資產重組保證新企業的正常運轉,有力促進了全市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有效地維護了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受到了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
進入二十一世紀,賀州中院整體工作步入了快速發展的軌道。為切實解決執行難,賀州兩級法院建立健全了執行聯動威懾機制,使賀州法院執行工作初步實現了良性循環;強化少年審判工作,通過庭前幫教、庭審幫教和庭后延伸幫教,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鐘山縣法院、八步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先後被共青團中央、最高法院授予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加大調解工作力度,積極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妥善化解各種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創新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涵蓋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司法政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以規範化、科學化的管理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努力創建“五化”法庭。2007年全市15個人民法庭全部通過高院達標驗收,提前二年完成“五化法庭”建設任務,中院被區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建立以案件質量為中心的質量評查機制,審判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形成了勇於創新的賀州法院特色。
2010年,賀州中院黨組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踐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提出了“五個堅持、五個確保”的工作思路,不斷強化能動司法、和諧司法,全力推進法院審判事業科學發展和突破發展,為促進賀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