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資格證書
安全資格證書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在全國同類型的生產經營單位中通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證書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需辦理延期手續。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證書失效。
1、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件一份
2、4張1寸藍底免冠照片
3、初中以上畢業證書複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單位安全任職證明加蓋企業公章
1.單位類型填寫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經營等。
2.資格類型填寫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證書編號規則。安全資格證全國統一編號,共14位。
第1、2位為發證年份后兩位數字。
第3位代表證書延期情況(簡稱延期碼),0代表初次領證,1代表第1次換證,依此類推。
第4、5位為地區碼。其中省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書為國家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書為00。
第6、7位為類型碼,代表單位類型和資格類型。其中01代表煤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02代表煤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3代表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04代表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代表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06代表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7代表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08代表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9代表煙花爆竹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10代表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1代表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12代表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8-14位為流水號,按照唯一性原則由發證機關自行編製,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市(地)、縣(區)進一步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