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的機構,(加掛“福州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以及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等職責。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醫療救助工作。
(四)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指導全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五)擬訂和協調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複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
(六)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辦理涉港、澳、台、僑的兒童收養登記;推行婚俗改革。
(八)負責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協調督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按規定負責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社會工作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報道、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信訪和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參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工作計劃;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協調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牽頭擬訂本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製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協助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民政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本系統的基建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處(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公室、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公室)
依法對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工作。
(四)救災處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市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管理、分配及監督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五)社會救助處
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相關政策、標準;組織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三類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醫療救助工作;承辦全市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及五保供養等相關市級補助資金分配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各項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低保對象的住房、教育、司法、就業等專項救助。
(六)優撫安置處(市複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現役軍人、複員退伍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參戰退役人員、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等政策和標準的落實;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複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有關安置政策;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擬訂我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活動。
(八)區劃地名處
指導和承辦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區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九)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
擬訂我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調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直屬福利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和業務建設;負責落實民政福利單位供養的“三無”老人、孤殘兒童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協調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負責全市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負責組織實施福利專項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市級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姻習俗改革;負責辦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辦理涉港、澳、台、僑的兒童收養登記;指導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老區工作處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時反映並幫助解決老區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革命“五老”人員的優待撫恤和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處(社會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民政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主任(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5名。
其他事項
(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辦事指南


福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辦理法律依據
《福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試行)》(榕政綜[2004]43號)
辦理程序
1、農村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村委會入戶調查、初審、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抽查,審批的程序辦理。農村低保按照年度動態管理要求,於每年10月至12月受理申請、集中審批。農村低保申請家庭從獲得批准后的下一年度起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2農村低保待遇的申請應該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通過戶籍所在地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福建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
3、申請人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居住地村委會應按照戶籍地村委會的協查函件要求,協助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調查取證及公示等工作;
4、村委會受理后,應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狀況等的入戶調查。
5、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做好審核記錄。認為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並蓋章后,將申請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認為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同志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縣級民政部門應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對申請人進行入戶抽查。
辦理條件
人均收入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可以申請享受,農村低保線單人戶:210元/月,多人戶190元/月。
需提交材料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收養證或其他證明其家庭成員身份關係的證明;
2、殘疾證、勞動能力狀態證明、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優撫對象證明;
3、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賃合同、就業狀況證明、有勞動能力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證明;
4、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歸僑生活補助費證明;
5、領取一次性補償金的數額及用途證明;
6、有關裁決、判決、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等。

信息公開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製《福州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福州市民政局辦公室是民政系統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系統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民政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工作動態;
人事任免;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州市民政局網站上公布。
2、公開形式
市民政局辦公室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福州”上公開市民政局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信息如需相關處室批准、認定後方可公開的,自獲得批准、認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國福州”門戶網站或“福州市民政網”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政務微博、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除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並遞交《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中國福州”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民政局辦公室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申請受理機構:市民政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798號金安大廈4樓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10路、105路、1路、19路、316路、20路至工人文化宮站下車即到。
2、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申請表》。
3、申請處理及時限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圖:
5、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政府信息免費向社會公開,但是根據《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政府機關答覆申請人不予公開、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償服務或者變相有償服務的形式直接提供或間接提供。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福建省民政廳)舉報。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福建省民政廳,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東路44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福建省民政廳,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東路44號,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複議機構: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郵編:35000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組織目錄


社會團體類(共68個)
福州市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者協會
福州市建築業協會
福州市泉州商會
福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協會
福州市節能協會
福州市慈善總會
福州市港口協會
福州市審計學會
福州市美髮美容化妝用品行業協會
福州市商貿行業協會
福州市會展行業協會
福州市服裝協會
福州市家用電器協會
福州市旅遊飯店業協會
福州市中醫藥學會
福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福州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
福州市晉江商會
福州市海峽茶業交流協會
福州市溫州商會
福州市壽山石行業協會
福州市計程車行業協會
福州市信用擔保協會
福州市口腔醫學會
福州市生產力促進會
福州市糧食行業協會
福州建築裝飾行業協會
福州進出口商會
福州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福州市老年服務協會
福州模具工業協會
福州保護大熊貓協會
福州市通信行業協會
福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美容行業協會
福州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
福州市橄欖行業協會
福州市食用菌行業協會
福州市紡織行業協會
福州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
福州市婚慶行業協會
福州種子行業協會
福州市房地產業協會
福州再生資源行業協會
福州市塑膠同業公會
福州市軟體行業協會
福州市建築業安全協會
福州市農學會
福州市農業機械學會
福州市檔案學會
福州市氣象學會
福州市環境科學學會
福州市林學會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
福州市家庭教育研究會
福州市紡織工程學會
福州市珠算心算協會
福州市陳靖姑文化研究會
福州市預防醫學會
福州市針灸學會
福州市護理學會
福州市園藝學會
福州市女企業家聯誼會
福州市離退休女幹部聯誼會
福州市人民調解員協會
福州市佛教協會
福州市安全生產管理協會
福州市房地產估價協會
福州市南安商會
民辦非企業單位類(共63個)
福州三牧中學
福州時代中學
福州華倫中學
福州市曼丹美容美髮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三山培訓學校
福州金太陽老年綜合服務中心
福州市圓滿生命關懷服務中心
福州英才中學
福州超德中學
福州市閩人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青少年教育培訓中心
福州市窈窕淑女美容職業培訓中心
福州陽光國際學校
福州文博中學
福州市保育員職業技能鑒定站
福州如星兒童教育培訓中心
福州九色鹿培訓學校
福州新概念培訓學校
福州金晚職業技術培訓學校
福州博雅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市珠心算培訓學校
福州博瑞培訓中心
福州華威交通職業培訓中心
福州維克多培訓學校
福州愛達華電腦培訓學校
福州市鑫天使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玖玖培訓學校
福建省科技培訓中心
福州市星火野戰定向運動俱樂部
福州市牧天蜂業研究所
福州光明業餘學校
福州國防教育職業中專學校
福州私立華南金城實驗幼兒園
福州台江醫院
福州市金秋老人院
福州市文澳老年公寓
福州市鼓山老年公寓
福州市金浦老人公寓
福州康愛生物醫藥研究中心
福州日升中學
福州市閩都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市航空四站軍地兩用人才職業培訓中心
福州市和泰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經濟職業技術學校
福州市眾益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市健康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市前程偉業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加澳培訓學校
福州市前瞻職業培訓學校
福州英聯培訓中心
福州正忠信家政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福建省海峽信息技術培訓學校
福州思明教育培訓中心
福州市金色愛心樂團
福州市升大培訓學校
福州登雲文化藝術培訓學校
福州原點培訓學校
福州卓越培訓學校
福州五洲外語培訓學校
福州朝日培訓學校
福州銀河藝術培訓學校
福州華南實驗中學
福州市新時代社會組織服務和評估中心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福建省第十三屆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2020年12月,被評為“全國民政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