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旅遊局
咸寧市旅遊局
咸寧市旅遊局是根據市編委的要求,結合鄂政辦發【2009】13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進行設立,為市政府部門。
經局黨組研究,職能調整如下:
(一)增加對全市旅遊行業協會的指導與管理職責。
(二)增加依據有關法規和《咸寧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對新增旅遊項目進行審核,對各縣、市、區旅遊規劃和全市重點旅遊項目規劃進行審核職責。
(三)增加對全市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職責。
(四)增加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五)取消省旅遊局已取消的相關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全市旅遊業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擬訂本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 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環保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依據有關法規和《咸寧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對新增旅遊項目進行審核,對各縣、市、區旅遊規劃和全市重點旅遊項目規劃進行審核。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 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協會的指導與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縣、旅遊名鎮名村創建工作,推動旅遊目的地建設。
(六)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鄭華成(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劉國慶(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機關、人事、工會、綜治維穩和澄水洞賓館工作,聯繫旅遊新城、楊下還建房項目和咸安區旅遊局工作。
吳國龍(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旅遊執法監察支隊(質監所)、旅遊協會,聯繫赤壁市旅遊局工作。
鄭麗年(副局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總支、黨支部書記):
分管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政策法規、質管、安全生產、人才教育培訓和旅遊總公司工作,負責旅遊標準化和假日旅遊辦公室工作,聯繫通山縣旅遊局工作。
王光莉(副局長):
鎮華麗(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分管紀檢監察、計劃財務工作,聯繫嘉魚縣旅遊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