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畜牧局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9〕18號)設立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畜牧局為省農業廳管理的主管全省畜牧業的部門管理機構。
河南省畜牧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總畜牧師、總獸醫師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暫缺:黨組書記、局長(正廳級),
負責全面工作
楊文明:黨組成員
負責:計劃賬務及畜牧業發展工作;
分管:計劃財務處、畜牧處、奶業管理辦公室、河南省世行貸款黃河灘區生態畜牧業示範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繫:河南省畜禽改良站、河南省飼草飼料站(河南省草原監理中心)、河南省鄭州種畜場(河南花花牛集團)、河南省正陽種豬場(河南省諸美有限公司)、河南省純種肉牛繁育中心(河南省鼎元牛業有限公司)、河南畜牧規劃設計研究院。
王承啟: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廳級)
負責:機關工作;
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技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聯繫:河南省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河南畜牧獸醫雜誌社。
朱立良:副巡視員
負責:獸醫工作;
分管:防疫檢疫處、醫政葯政處、河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聯繫:河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河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方旭:河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河南省畜牧獸醫執法總隊總隊長)、河南省畜牧局黨組成員(副廳級)
主持河南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及河南省畜牧獸醫執法總隊全面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省畜牧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科技處、機關黨委)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突發重大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組織開展畜牧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畜牧業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計劃財務處
擬訂並實施畜牧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年度計劃;提出扶持畜牧業發展的財稅、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畜牧業投資和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行業審計;承擔畜牧業外資項目管理工作。
畜牧處
指導畜牧業生產;落實扶持畜牧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參與扶持全省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養殖和產業化發展;擬訂畜牧業畜禽改良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的登記、保護和開發工作,培育、推廣畜禽新品種;依法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畜牧業統計工作和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防疫檢疫處
防疫檢疫處(河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擬訂動物防疫、檢疫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落實;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動物標識及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祖代以上種畜禽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和發證工作;歸口管理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承擔省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省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計劃;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組織協調畜牧業生產資料市場的整治規範工作。組織開展畜牧業重大問題調研;承辦畜牧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擬訂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醫政葯政處
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獸葯發展規劃;負責獸葯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獸葯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獸葯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承擔獸葯廣告的審批工作;承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飼料處
飼料處(河南省飼料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飼料工業發展和草原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計劃並實施;監督執行飼料產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負責飼料行業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飼料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負責草場建設、保護和監理工作。承擔河南省飼料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奶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奶業發展規劃、計劃、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和奶畜養殖管理;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開展生鮮乳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指導建立養殖檔案和生鮮乳收購、銷售、檢測記錄。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國有種畜禽場的經營管理職責下放給市、縣分級管理。
(三)增加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責。
(四)加強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職責。
(五)加強畜產品和畜牧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組織制定全省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省有關畜牧、獸醫、獸葯、飼料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牧草種子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全省涉牧財稅、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三)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獸醫、獸葯、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資源的開發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省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畜牧業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促進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加強地方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推廣畜禽新品種;培育、保護和發展畜產品品牌;參與扶持全省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六)負責全省動物防疫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擬訂動物防疫、檢疫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落實;負責祖代以上種畜禽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和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負責全省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獸醫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九)承擔畜牧業的監測分析、預警和有關統計工作,發布畜牧業經濟信息。
(十)組織制定全省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組織實施畜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畜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省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管理;負責畜牧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指導畜牧業環保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畜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