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基金

醫療基金

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和個人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定比例共同繳納。

醫療基金核算


提取額 = 職工人數 X 提取標準(財政核定的預算定額)
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
例如:某事業單位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範圍,從事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的人員計300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計100人,按當地財政部門確定的公費醫療經費人均年度預算定額標準200元提取醫療基金。
事業支出中應提醫療基金數額=300×200=60000(元)
經營支出中應提醫療基金數額=100×200=20000(元)
借: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60000
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20000
貸:專用基金——醫療基金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