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改革

駕考改革

從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和《關於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試點的公告》將正式實施。這標誌著駕考改革如期落地,小汽車自學直考、自主約考、異地考試辦證、放寬殘疾人學車考證等措施正式施行。

試點城市


2016年4月1日起,天津、包頭、長春、南京、寧波、馬鞍山、福州、吉安、青島、安陽、武漢、南寧、成都、黔東南、大理、寶雞等16個試點市(州)群眾可以享受非經營性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自學人員科目一考試合格后,按規定免費領取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上道路進行駕駛訓練。

相關規定


新政實施后,自學人員在有隨車指導人員指導時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對隨車指導人員予以處罰;自學人員有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等行為的,均屬於無證駕駛違法行為,對自學人員進行處罰,將機動車交由自學人員駕駛的,對行為人予以處罰。學習駕駛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指導的,自學人員承擔法律責任。

開展進程


2016年4月1日起,網際網路自主約考開始實施。目前已有天津、南京、福州、成都等85個城市已經開通網際網路考試預約服務,覆蓋全國19個省份。其他地方將於2016年年底前開通運行。
此外,一系列便民措施也將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所有車型駕駛證均可異地申請、異地考試,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居住證、暫住證明即可在居住地申請辦理駕駛證;所有車型駕駛人可持身份證在異地補領、換領、審驗,不再需要提交居住、暫住等其他證明;60周歲至70周歲的老齡駕駛人不再需要每年進行身體體檢、提交體檢證明;對未按期體檢駕駛證被註銷、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放寬殘疾人學習駕駛證限制,在原來放開左下肢、右下肢、雙下肢以及聽力障礙人員駕駛汽車的基礎上,允許上肢殘疾人、單眼視障人員學習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隨著系列措施執行到位,2億多異地工作、居住的流動人口和700萬60-70周歲老齡駕駛人將受益。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為推動駕考改革落地生根,公安部先後制修訂7個規章規範、7個技術標準及系列配套規範性文件,多次召開專題部署會,舉辦全國培訓班,派出專門督導組,強力推進工作措施落實。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制訂實施方案,細化時間表、任務書和路線圖,認真做好各項準備。下一步,公安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積極推進大型客貨車職業化教育培訓、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嚴格培訓考試監督和責任追究等改革措施落實,加強分類指導,跟蹤改革效果,積極探索第三方評估等方式開展改革評價,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在推進駕考改革特別是自學直考過程中,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建言獻策,幫助不斷完善提高,並對改革進行監督。

最新新聞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官微發布消息稱,配套駕考改革和《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實施,完成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GA1026)等駕駛人考試相關行業標準修訂,標準將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據悉,新版標準調整了理論考試的試題內容和比例,優化了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考試操作、評判標準。不過,對於具體的操作細則,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和廣州市交警部門表示尚未接到正式文件,具體政策有待權威部門進一步解讀。
標準修訂:
突出文明行車等考核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的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稱,該所完成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GA1026)等駕駛人考試相關行業標準修訂,標準將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新版考試系列標準進一步優化了考試內容和評判,完善了考試程序和要求,強化了考試監督管理。
標準修訂要點體現為3方面:調整了理論考試的試題內容和比例,突出了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考試內容更加貼近實用;優化了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場地設置、考試操作、評判標準、考試組織等要求,考場建設更加規範,考試方法更加科學客觀;完善了考試過程音視頻存儲、車輛軌跡存儲、考試記錄使用、考場驗收使用等管理規定,強化了軟體安全性要求,考試監督更加規範嚴密。
網傳新規:
倒車入庫210秒內完成
與此同時,網上也流傳出新修訂標準的相關規定,比如,在科目二考試中,對操作和評判標準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倒車入庫完成時間不能超過210秒,側方停車完成時間不能超過90秒,一旦超出時間即判為不合格。
而科目三的考試項目中,網傳新規也更加註重駕駛人的安全文明意識。在通過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項目中,明確不按規定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