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屬廳級機構。
2018年10月18日14時,新組建的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在原吉林省衛生計生委正式掛牌。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制定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省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具體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省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監測。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履約相關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地方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市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在我省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執法工作。
(十二)管理省中醫藥管理局,指導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觀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註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註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註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一)辦公室(外事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擬訂全省衛生健廉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牽頭落實《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覆約相關工作。
(四)財務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省級衛生健康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六)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處。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地方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全省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製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三)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十五)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保健處。負責在我省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指導全省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及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委直屬單位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管理。
(二十二)老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邢程: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邱德亮(兼)、秦海濤、張力、高佔東、張艷。
2020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授予吉林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並頒發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