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址選擇
廠址選擇
廠址選擇是指建廠地理位置的合理選定。有關的廠礦企業的現狀和發展規劃等方面資料,經過實地查勘,綜合研究,進行充分的論證,再比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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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廠地理位置的合理選定。根據國民經濟建設計劃、技術經濟政策,結合資源情況和工業布局的要求確定。是落實工業生產力分佈、實現建廠計劃的重要環節。
意義 工廠建在固定的廠址,位置一經確定,就不能移動。廠址選擇是否得當,對工業在各個地區的合理分佈,城市和工業區的建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都具有深遠的影響;同時,也直接關係到擬建企業的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和投產後的經濟效益。這是一項政策性強、技術性和經濟性要求高的工作,對大型和特大型建設項目的廠址選擇尤為重要。
選址原則 一般應考慮:①適合全國和地區工業布局以及產品供需安排的要求;②符合城市規劃或工業區域規劃;③儘可能節約佔地面積,少佔或不佔良田、耕地;④企業生產所需的資源能夠落實,原料、燃料及輔助材料的供應經濟合理;⑤有充足可靠的水源和電源;⑥交通運輸條件比較方便、經濟;⑦不污染環境,不破壞文物古迹,不妨礙文化、旅遊及其他精神文明建設;⑧對擬建項目留有適當發展餘地;⑨地質條件較好,施工難度小,建設投資省;⑩項目建成投產後,經濟效益良好。除上述一般原則和要求外,還要根據不同工業部門、不同性質企業的技術經濟特點,著重考慮不同的建設項目所選廠址必須具備的主要控制條件。如核電站的廠址,必須具備良好的地質條件,環境影響符合安全要求,具有充足可靠的水源。大型鹼廠,要靠近鹽、石灰石等原料產地,運輸便利,有適宜的排渣場地。鐵路、公路的選線,要根據沿線運量的發展前景,必須穿經連接的城鎮,地形地質條件的好壞,土石方量多少,控制性工程大小難易來定,等等。
選址方法 廠址選擇可分兩個階段:首先確定建廠選址的範圍,然後具體確定廠址最後位置的比較方案,提出選址報告。在中國,選廠工作可由籌建單位單獨進行,通常則是按項目隸屬關係,由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規劃、設計、地質、交通及地方有關單位聯合進行。凡在城市轄區內選址的,要取得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並且要有協議文件。不論單獨選廠或聯合選廠,都應對比選的各個地點,認真細緻地收集有關的自然環境、社會經濟情況,有關的廠礦企業的現狀和發展規劃等方面資料,經過實地查勘,綜合研究,進行充分的論證,再比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