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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斌

民航總院殺醫案罪犯

孫文斌(1964年12月23日—2020年4月3日),男,漢族,1964年12月23日出生,無業,北京市朝陽區民航總醫院急診科搶救室內行兇犯罪嫌疑人。

2019年12月27日,北京民航總醫院內行兇犯罪嫌疑人孫文斌被批准逮捕。12月30日,北京檢方對孫文斌暴力殺害醫生案件進行審查起訴。

2020年4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孫文斌依法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涉嫌殺人

2019年12月24日6時許,北京民航總醫院急診科楊文副主任醫師在正常診療中,遭到一位患者家屬的惡性傷害,致頸部嚴重損傷。雖然經過長時間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楊文醫生於2019年12月25日零時50分不幸離世。

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發布消息稱:12月24日6時許,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報警稱,在民航總醫院一男子持刀將一女醫生扎傷。朝陽分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犯罪嫌疑人孫某(男,55歲)當場控制。犯罪嫌疑人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件處理

批准逮捕
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經依法審查,對在北京市朝陽區民航總醫院急診科搶救室內行兇的犯罪嫌疑人孫文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審查起訴
2019年12月30日,經偵查終結,北京市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孫文斌在民航總醫院內殺害醫生楊文案,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已依法受理此案,並開展審查工作。檢察機關將依法公正辦理此案。
提起公訴
2020年1月3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經審查,依法對被告人孫文斌以故意殺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案經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於2019年12月30日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后,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孫文斌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和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材料進行了認真審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文斌於2019年12月24日6時許,在民航總醫院急診科搶救室內,趁正在值班的醫生楊文(女,歿年51歲)不備,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將楊文殺害。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決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庭審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孫文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孫文斌及親屬將其母孫魏氏送至民航總醫院治療。因孫文斌不滿醫生楊文對其母的治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12月24日6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反覆切割、扎刺值班醫生楊文頸部,致楊文死亡。孫文斌作案后報警投案,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處罰。孫文斌作案后報警,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應依法認定為自首。鑒於孫文斌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當庭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庭審中,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被告人孫文斌當庭表示認罪。
部分全國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
一審現場
一審現場
一審判決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孫文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孫文斌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
2020年2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孫文斌故意殺人上訴案併當庭宣判,依法裁定駁回孫文斌的上訴,維持原判,對孫文斌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執行死刑
2020年4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孫文斌依法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複核,於2020年3月17日裁定核准了對孫文斌的死刑判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典型案例

2020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將孫文斌故意殺人案列入涉醫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