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企業家協會
全國性女企業家組織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女企協)始建於1985年,是經國家民政部登記,具有社團法人地位的唯一一家全國性女企業家組織,是中國企業聯合會和全國婦聯的團體會員。目前擁有省、市、自治區女企業家協會團體會員34個,個人直接會員和間接會員7000餘人,會員中集中了成功的女企業家、傑出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及全國著名企業的廠長、經理。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始建於1985年,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國內唯一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的女企業家聯合組織。其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女企業家協會是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並於2000年獲得了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
協會始終把女企業家的需要作為工作重點,它是溝通女企業家與政府、女企業家與各界婦女及女企業家相互之間的橋樑;是培養、提高女企業家素質的大學校;是女企業家們溫馨的家。
2000年,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取得了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為加強女企業家對外的經濟交往和經濟合作,中國女企業家協會曾組團多次參加國際組織召開的會議:出席了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2001年亞太經合組織婦女領導人會議、2002年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和2003年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及亞太經合組織婦女領導人會議、2004年第四屆世界社會論壇等;先後多次組團出訪了許多國家和地區,並與台灣女企業家進行了多次經貿交流。已與一些國際組織和許多國家及地區的女企業家團體建立了比較穩固的聯繫。
在二十一世紀,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將在過去二十年成績的基礎上開拓進取,與時俱進。面對全球化新經濟的挑戰,對外擴大與國際婦女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對內加強與廣大女企業家的聯繫與溝通,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使我國的女企業家能夠不失時機地站在經濟發展的前列。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的主要工作是:組織女企業家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多種形式的活動,引導和推動企業改革、創新與發展,宣傳女企業家的先進事迹和成功經驗;開展培訓、諮詢、信息等服務,提高女企業家的綜合素質,促進女企業家隊伍的成長;組織會員參加國際會議及國際交流、交往活動,促進女企業家與其他國家、地區的企業之間的合作,擴大中國女企業家在國際事務中的話語權;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反映女企業家的意願和正當要求,為政府有關部門建言獻策等。
中國女企協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女企業家服務。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的宗旨是“維權、自律、服務”,即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促進女企業家守法自律,面向企業,為廣大女企業家服務。中國女企業家協會是溝通政府與女企業家的橋樑,是聯繫女企業家與各界婦女,以及女企業家之間的紐帶,是培養、提高女企業家素質的大學校,是女企業家們溫馨的家。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設有中國女企業家研究諮詢中心,專門從事中國婦女創業和女企業家發展的調查研究,以及企業經營、改革發展和法律諮詢等業務。中國女企業家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辦公室、會員部、宣傳部、對外聯絡部。
中國女企協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有:辦公室、會員部、宣傳部、對外聯絡部和中國女企業家研究諮詢中心。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現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所屬市、縣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團體會員71家,直接會員和間接會員數萬名。會員集中了國內成功的女企業家、傑出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以及各行各業女性精英。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定期舉辦“優秀女企業家國際論壇”開展“優秀女企業家”、“傑出創業女性”等表彰活動,並組團參加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聯合國NGO年會、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會議和全球婦女峰會等國際會議,曾先後出訪許多國家和地區,與境外女企業家進行了廣泛的經貿交流,與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女企業家團體建立了友好往來和交流合作的關係。
分布圖
2015年7月15日,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暨六屆一次理事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陳至立,以及全國婦聯、國資委有關領導出席會議。全國婦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孟曉駟作了重要講話。
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李讜當選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第六屆理事會會長,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姜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副總經理黃文林當選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第六屆理事會常務副會長。黃文林兼任第六屆理事會秘書長。
第六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名單
會長:李讜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常務副會長:姜華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
黃文林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副總經理
秘書長:黃文林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副總經理
二0一0年六月
第一章總則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女企業家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WOMEN ENTREPRENEURS,縮寫:CAWE。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女性企業家和有關的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團體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面向企業和為女企業家服務。
本團體的宗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面向企業和為女企業家服務,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促進女企業家守法、自律,發揮女企業家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女企業家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關注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各種活動,引導和推動企業改革、創新與發展,促進女企業家隊伍的成長;
(三)開展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地區間的橫向溝通聯繫;
(四)組織多種形式和內容的培訓,提供諮詢、信息等服務,引導女企業家規範自身行為,不斷提高女企業家的綜合素質;
(五)推進婦女的創業活動,宣傳女企業家的先進事迹和成功經驗;
(六)組織會員參加國際交流、交往活動,促進女企業家與國外、境外企業的合作;
(七)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反映女企業家的意願和正當要求,為政府有關部門建言獻策;
(八)承擔業務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會員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意見,由常設機構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機關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0年6月25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