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辦法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經2004年7月27日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為規範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滿足人民群眾收聽收看廣播電視節目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住宅小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區(以下簡稱城市社區)。本辦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廣電總局《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辦法》(廣電總局令第7號)同時廢止。

內容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
(第7號)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經2001年12月11日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徐光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管理,促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住宅小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區(不包括專供外國人及港、澳、台人士居住的公寓等住宅區)。
第三條 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已經通達社區的,社區有線電視網路必須與之聯網。
第四條 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尚未通達的,社區可以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衛星傳送的中央和省級電視節目,向所在小區的住戶傳送節目信號。
第五條 申請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和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須經社區所在街道辦事處同意,並持其開具的有關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以下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后,領取《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許可證》和《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
第六條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建設,需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其設備和安裝須符合廣播電視部門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經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七條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須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經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培訓合格的專業人員,定期檢修、維護相關設備和傳輸網路,對可能危及宣傳安全的節目信號中斷、靜止畫面等技術故障及時進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告。
第八條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不得自行播放電視節目,不得開辦視頻點播節目。
第九條 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不得設置境外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也不得接收、傳送境外電視節目。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阻礙、抗拒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應在三個月內按本辦法規定進行重新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審批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予取消,拆除已安裝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其《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由發證機關收回。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