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遊車

重要的出行服務形式

徠2015年6月3日,兩位濟南計程車行業代表趕赴北京參加由交通部組織的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會議。來自全國6個地方的計程車司機和計程車管理人員到會。

建議


在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方面,計程車將分為巡遊出租汽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專車簡稱網約車,巡遊出租汽車噴塗安裝專門的出租汽車標識,巡遊出租汽車簡稱巡遊車。
促進移動網際網路與出租汽車融合發展,引導巡遊計程車提供電召預約服務。建立網際網路叫車,網際網路叫車按車型定價。車輛必須手續齊全,車輛要有營運證,司機也要有上崗資格,但不允許巡遊,禁止私家車加入。

有關信息


日前,交通運輸部又對外公布了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規定明確,巡遊出租汽車(簡稱巡遊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遊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此外,針對計程車司機拒載、繞道、甩客等行為,規定明確,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故意繞道行駛等八種行為的處罰額度從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
兩個徠部令修正案於今年7月初徵求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意見,作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重要配套規章,將為促進巡遊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約車經營、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兩個部令在行業發展定位、司企利益分配以及駕駛員考試、註冊、繼續教育等方面進行了適應性修改。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做了哪些修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令2016年第60號)發布后的規章體系架構,修改後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調整了適用範圍,並對出租汽車行業定位、經營者與駕駛員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規定。
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巡遊出租汽車發展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通過明確發展定位,著力構建多樣化、差異性城市綜合運輸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針對出租汽車“份兒錢”問題,要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加快推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